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劳动律师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客户关怀 |公司律师 |本站动态 |民商专题 |媒体之声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刑事综合 |便民通道 |赔偿标准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风景照片 |法律顾问 |远东风采 |建筑工程房地产 |本站下载 |法律文书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债权债务 |工商登记
首页>>>最新资讯>>>正文

无效嫖娼证明毁了婚姻? 离婚男子状告律师所

发表时间:2008-04-15 08:29:00 来源: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作者:


一波三折的嫖娼疑案

  9年来,沙市居民褚福荣的生活变得一塌糊涂。从涉嫌嫖娼、到妻子起诉离婚、到状告公安部门、再到状告律师事务所,这一切均与一纸“嫖娼证明”纠缠在一起。

  但现年52岁的褚福荣至今仍否认他嫖过娼。

  昨日,他向记者讲述了“涉嫌嫖娼”的经过:1999年5月29日晚,为还2000元欠款,褚福荣到荆州一化妆品店找店老板借钱,店老板说手中没钱,店中一女服务员说可以帮他借到钱。还债心切,褚福荣便与并不熟的女服务员乘出租车去沙市。途中,女服务员下车打了个电话,二人又一同沿街步行。

  过了一会儿,沙市立新乡派出所民警张某等人赶来,将褚福荣和女服务员带回派出所,就褚福荣涉嫌嫖娼进行审查。褚说,至次日晨,因急于送儿子上学,便承认了嫖娼,写了书面交待。

  褚福荣的妻子王芳在沙市春来市场做生意。30日上午9时许,民警带褚福荣到市场,告知王芳,褚福荣因嫖娼被抓。下午,王芳到派出所交了3000元罚款,将褚福荣领回了家。

  但褚福荣认为自己没嫖娼,为此他多次上访。后来,派出所虽未明说褚福荣没嫖娼,但分两次退给了他3000元。

  2004年12月,褚福荣就“嫖娼”一事状告沙市公安分局,诉请恢复名誉、索偿130万元。庭审中,沙市公安分局承认:褚福荣嫖娼一事,立新乡派出所“没有履行行政裁决,处理程序不合法”。该局向法院说明,派出所出具的嫖娼证明无效。

  但褚福荣并未获得130万元赔款。2005年4月,荆州中院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了他的诉求。

  4年离婚官司夫妻成了陌路

  褚福荣说,被派出所释放后,他对妻子王芳十分责怪。此前他要王芳拿2000元还债,王芳没同意,他才去借钱,正是在借钱途中才“涉嫌嫖娼”。一气之下,他打了王芳,将她从家中赶走;并一共3次向王芳提出离婚;但最终,他都撤诉了。

  1999年7月,王芳向法院诉请离婚,理由是:双方婚后没有感情。

  可是褚福荣这时已不同意离婚了。经多次庭审和上诉,2003年5月,荆州中院终审判二人离婚。期间,褚福荣一直在向有关部门申诉自己不曾嫖娼。

  3份判决书判决离婚的理由,均有二人“性格不合,争吵打闹,感情不睦”等原因,文中涉及“嫖娼”一事时,描述在不断变化:先是“嫖娼被处罚”,再是“涉嫌嫖娼”,最后是“夫妻因故分居”。

  记者查询判决书发现,王芳1999年7月的离婚诉状中未提“嫖娼”,但庭审中她陈述了褚福荣嫖娼。

  记者从王芳上月18日的证明材料中看到,1999年10月20日,王芳与荆沙市衡平律师事务所(现湖北三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孔令琼同去立新乡派出所取证,派出所出具证明称“沙市商场职工褚福荣九九年因嫖娼被我所治安处罚。”

  虽然王芳在证明中说“我与褚福荣离婚与这份证明无关”,但褚福荣说,离婚案前他3次起诉离婚,但最后均撤诉,是因为嫖娼事实不成立、夫妻感情并未破裂等原因。而律师取证“嫖娼”并递交法庭,是造成最终离婚的重要原因。

  律师事务所该不该为离婚买单

  2006年6月,褚福荣以律师执业违法为由,将湖北三鼎律师事务所告上法庭,索赔财产损失、精神损失共100万元。

  在昨日的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就取证(“嫖娼证明”)行为是否侵权、“嫖娼证明”与损害后果是否有关等焦点展开辩论。

  褚福荣称,嫖娼应由县级公安机关认定,应以裁决书形式下达,而非派出所的证明。律师取得无效证明递交法院,属执业违法,误导法官判案,侵害了他的家庭完整权。而湖北三鼎律师事务所称,律师取证是《民事诉讼法》及《律师法》赋予的权利,在立新乡派出所取得的证明是真实的。真实的证据,采信与否是法院的事,与律师取证行为无关。

  褚福荣称,“嫖娼证明”是法院判决离婚的重要依据,离婚导致他患上精神分裂症和生活困窘,这是“嫖娼证明”带来的连锁反应,律师事务所应承担责任。律师事务所则称,离婚纠纷在起诉前就有,离婚是王芳的真实意思,代理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何况事务所并未参与离婚案的重审和终审诉讼。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相关新闻:

推荐文章
 

·本站熊潇敏律师在全区律师培训班上授课
·五一北海二日游随记
·中央电视台播出本站熊律师承办案件
·情人节,再次感受她给我信任的感动
·熊潇敏律师担任广西律师协会公司业务专门委员
·本站2009年招聘授薪律师启事
·朱树英:《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集资房纠纷专题:集资房买卖是否受法律保护

站长视频
 
熊律师点评:水泥质量 熊律师就传销法律问题
熊律师点评:辞不掉的工 行李箱损坏究竟怎么赔
热点文章
 
·[视频]2008北京奥运会开幕式精彩回放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就《关于审理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
·人身伤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
·讨债技巧之录音取证延续时效
站长风采
 

   
   
本站关键词:广西专业律师网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律师服务
远东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层东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远东律所地址示意图 |ip查询|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