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劳动律师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客户关怀 |公司律师 |本站动态 |民商专题 |媒体之声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刑事综合 |便民通道 |赔偿标准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风景照片 |法律顾问 |远东风采 |建筑工程房地产 |本站下载 |法律文书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债权债务 |工商登记
首页>>>最新资讯>>>正文

利用漏洞充值41万元 昆明许霆领刑13年

发表时间:2008-04-13 21:45:29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作者:


偶然发现漏洞后为千余部电话充值41万元

 “昆明许霆”获盗窃罪领刑13年

被告人的律师作无罪辩护,认为是不当得利

法制网记者 储皖中

  一对夫妻利用电话充值卡为千余部电话充值,短短两个月兑现人民币41万余元,近日,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陈明应、饶金桃夫妇犯盗窃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每人并处罚金5万元。此案因与“广州许霆案”有相似之处而被人称为“昆明许霆案”。

  能反复充值的“神奇”电话卡成了发财工具

  陈明应、饶金桃夫妇,在盘龙区金辰街道办事处三竹营村开了“吉祥通讯”手机店,并在店里设置了一部经营性公用电话,号码为“5702945”。去年1月,陈明应在一次到香格里拉旅游的过程中,从香格里拉一电信营业厅买了一些电话机及几张面值为100元的充值卡,顺便带回昆明销售使用。陈明应回到昆明后,像往常一样给自家的电话充值。每次充值,电脑语音均提示“充值无效”。
  一个偶然机会,陈明应夫妇查询话费时惊奇地发现,充值卡上的钱不仅充进去了,而且提示了多少次“充值无效”,钱就翻了多少倍。这一发现让夫妇俩欣喜若狂!
  “何不拿来为话吧充值,别人买100元是100元,出85元在这儿能买到100元的电话充值卡,这笔生意肯定有得赚。”这样想着,陈明应夫妇开始为话吧充值,别人见有利可图,欣喜地接受了服务,完成了交易。
  纸终究没包住火,随着夫妇俩的胃口越来越大,这个无底洞也越挖越深。这一亏缺引起电信部门的高度重视。去年3月19日,电信部门向昆明市公安局经文保分局报案,称他们发现电信公司公用电话的充值平台接口机上,有多个昆明小灵通号码和一个联通手机号码用户在非法充值。仅3月16日到19日,非法充值达17万元。该案被定为“概率小、离奇且复杂的案件”,警方立即开始紧锣密鼓地侦查。
  去年4月4日,陈明应、饶金桃夫妇在宁蒗县一加油站被抓获,当天被刑事拘留。2007年5月10日,被检察院批准逮捕。今年2月4日,陈明应夫妇涉嫌盗窃罪被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1月至3月,陈明应和饶金桃在其经营的通讯店内,使用座机“5702945”及两部小灵通,用7张不同卡号的充值卡反复对“5702945”充值,3个月共为电话充值1.31万元;2007年1月至3月,陈明应和饶金桃使用10余部电话,用15张充值卡反复对千余部经营性公用电话非法充值,充值金额为402150万元。

  夫妇同受审律师辩无罪并认为是不当得利

  2月27日,“昆明许霆案”在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数十人的旁听席座无虚席。庭审中,公诉人出具了厚厚一沓证据,上面密密麻麻记载了那些“神奇充值卡”充值的时间、电话号码、户主和金额。
  公诉人称,因电信缴费系统存在异地电话充值技术等方面的漏洞,才导致市场上流出能反复充值的电话卡。陈明应、饶金桃以谋利为目的,非法使用电信卡充值,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特别巨大,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人出示了大量证人证言。杨淑华等十几名证人均证实:2007年二三月,一名自称刘祥的男子称电信公司搞活动,可以优惠为电信话吧公话充值,80元充100元,之后自己便通过此人为自己经营的电话充了值。
  面对指控,陈明应夫妇当庭喊冤。陈明应说:“我们之前充值从来没有失败过,所以听见失败的提示音我们就一充再充。后来因一个顾客因资费问题发生争执,无意中查询才发现里面的钱多了好多,我们无法控制这一切的发生。”
  饶金桃也当庭声称:“电话卡上没注明不可以反复充值。我们通过实践才发现这一功能。昆明还有很多人也在用这种卡充值。把所有损失算在我们头上,我们是冤枉的。”
  夫妇两人同台受审,有人质疑他们已记不清自己究竟充了多少钱。而陈明应一口咬定“我们一共只充了3.6万余元”。他说:“别人对我们充值收取的金额不放心,所以每次充值后,他们在通过查询确定充值金额后,我们再去收钱。很多时候都是我一个人去的,妻子并不知道。”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相关新闻:

推荐文章
 

·本站熊潇敏律师在全区律师培训班上授课
·五一北海二日游随记
·中央电视台播出本站熊律师承办案件
·情人节,再次感受她给我信任的感动
·熊潇敏律师担任广西律师协会公司业务专门委员
·本站2009年招聘授薪律师启事
·朱树英:《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集资房纠纷专题:集资房买卖是否受法律保护

站长视频
 
熊律师点评:水泥质量 熊律师就传销法律问题
熊律师点评:辞不掉的工 行李箱损坏究竟怎么赔
热点文章
 
·[视频]2008北京奥运会开幕式精彩回放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就《关于审理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
·人身伤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
·讨债技巧之录音取证延续时效
站长风采
 

   
   
本站关键词:广西专业律师网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律师服务
远东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层东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远东律所地址示意图 |ip查询|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