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劳动律师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客户关怀 |公司律师 |本站动态 |民商专题 |媒体之声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刑事综合 |便民通道 |赔偿标准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风景照片 |法律顾问 |远东风采 |建筑工程房地产 |本站下载 |法律文书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债权债务 |工商登记
首页>>>最新资讯>>>正文

昆明“许霆案”夫妇递交申诉状 法院已受理

发表时间:2008-04-11 12:58:24 来源:云网-都市时报 作者:


近日,各种版本的“许霆案”飙上各大媒体的头条,频频出现在公众的视线里。当广州许霆向省高院递交上诉状时,陆良“许霆”何鹏的父亲四处奔走相告,为正在服无期徒刑的儿子申诉。昨天上午,何鹏的母亲孟小月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申诉状,法院受理了她的材料,是否立案,将等待进一步的审查。昆明“许霆案”夫妇也准备提起上诉。当我们再度打开网站,一场关于罪与非罪、量刑轻重与否的讨论正在网络上如火如荼地进行。法律界人士分析,几起案件各自独立,各有特点,不能一并而论,波澜之下需要冷静,不能让社会舆论干预了司法独立。 陆良“许霆”:递交申诉状 法院已受理

  案情:2001年3月2日,就读于云南省某公安专科学校的何鹏持账面余额仅有10元的借记卡,来到附近的一台ATM自动柜员机上查询家里的生活费是否到账。让他吃惊的是,自己的借记卡上的10后面冒出许多“0”,足足有百万元之多!于是,何鹏先尝试取款100元成功后,两天内分别从9个ATM机上取款221次计42.97万元。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何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银行电子计算机系统出现故障、自动柜员机丧失识别能力之机,使用仅有10元的借记卡,从自动柜员机窃取42.97万元,随后通知其母亲为其挂失借记卡。第二天,何鹏的姐夫去银行办理挂失时,被警察带走调查。之后,警察将何鹏抓获并追回所有款项,何鹏如今正在服无期徒刑。儿子入狱后,何鹏的父亲何见贵开始了漫长的申诉生涯,他把自己的蓝箭车卖了,买了一台电脑,开始不断上网搜集资料,并于2004年到最高院信访。广州“许霆案”的判决,让何鹏父母备受鼓舞,并远赴广州旁听了庭审。

  定性:2002年7月12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何鹏无期徒刑,何鹏不服提出上诉。2002年10月17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新进展:昨天上午,何鹏的母亲孟小月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申诉状,法院受理了她的材料,是否立案,将等待进一步的审查。

  连线何见贵:儿子入狱后,我就没有停止过努力。几年来,跑遍了所有部门,走破了多少双鞋子,事情均没有任何结果。和许霆相比,何鹏的金额确实大些,但两者不同的是,何鹏是借记卡上的钱突然多了,从中取出40余万元,并非“自动柜员机丧失识别能力”的结果,形式上也没有透支。何鹏取款的每台自动柜员机都是正常的,因为何鹏的账户中已有了百万元存款,柜员机“没理由”不吐款。这笔巨款对于银行来说已完全失控,这可以视为代银行保管,公安机关来调查时,钱一分不少地交还了。我认为这是一个合同关系,以盗窃罪判处无期可谓“现代版窦娥冤”。

  律师李占(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律师):“许霆案”的改判,体现了法官在法律适用上的科学性、公平性及准确性,体现了对人性的尊重,是法治进步的表现。何鹏案的重提,对于在量刑方面的多角度考虑和综合评判,也是有极大意义的。如果从银行取款机出错,为何鹏的犯罪提供了条件这一角度考虑,在对何鹏的量刑上应考虑到酌定从轻的情节。

  昆明“许霆” :坚称无罪 将要上诉

  案情:2007年1月至3月,陈明应发现其购买的充值卡可以重复利用,立即和妻子饶金桃在其经营的位于昆明市盘龙区的“吉祥通讯”手机店,反复对店内的一部公用电话充值,3个月充值1.31万元;同时使用10余部电话,用15张充值卡反复对千余部公用电话非法充值40.215万元。

  定性:以盗窃罪分别判处陈明应和饶金桃有期徒刑13年,并各处罚金5万元,并责令退赃41.47万元。

  最新进展:昨天下午3点左右,拿到判决书的辩护人王理乾在看守所分别会见了陈明应和饶金桃,两人坚持无罪,明确表示将提出上诉。

  连线家属:觉得判得太重,可怜了孩子。

  律师王理乾(云南星联律师事务所):陈明应夫妇的行为是先善意后恶意的不当得利,应在民事范围内退还非法所得,不应以刑事责任追究。

  广州许霆:提起上诉 换律师辩二审

  案情:2006年4月21日,许霆与郭安山来到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取款机取款,发现取款机系统出错,自己取了1000元,取款机却只在卡里扣划1元存款。之后便利用ATM机故障漏洞取款,许取出17.5万元,郭取出1.8万元。事发后,郭安山主动自首被判一年有期徒刑;许霆潜逃一年后,于2007年5月在陕西宝鸡火车站被警方抓获。

  定性:2007年11月2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许霆犯盗窃金融机构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许霆违法所得17.5万元返还给银行。随后,许霆提出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3月31日重审,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继续追缴其未退还的非法所得17.3万余元。

本新闻共3页,当前在第1页  1  2  3  

相关新闻:

·最高法院核准许霆案判决 5年刑期正式生效·许霆案件:事实认定问题,适用法律问题?
·律师界政协委员认为“许霆案”定罪没问

推荐文章
 

·本站熊潇敏律师在全区律师培训班上授课
·五一北海二日游随记
·中央电视台播出本站熊律师承办案件
·情人节,再次感受她给我信任的感动
·熊潇敏律师担任广西律师协会公司业务专门委员
·本站2009年招聘授薪律师启事
·朱树英:《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集资房纠纷专题:集资房买卖是否受法律保护

站长视频
 
熊律师点评:水泥质量 熊律师就传销法律问题
熊律师点评:辞不掉的工 行李箱损坏究竟怎么赔
热点文章
 
·[视频]2008北京奥运会开幕式精彩回放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就《关于审理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
·人身伤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
·讨债技巧之录音取证延续时效
站长风采
 

   
   
本站关键词:广西专业律师网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律师服务
远东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层东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远东律所地址示意图 |ip查询|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