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劳动律师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客户关怀 |公司律师 |本站动态 |民商专题 |媒体之声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刑事综合 |便民通道 |赔偿标准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风景照片 |法律顾问 |远东风采 |建筑工程房地产 |本站下载 |法律文书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债权债务 |工商登记
首页>>>最新资讯>>>正文

女子办网站传播淫秽图片可能获刑10年(图)

发表时间:2008-03-05 13:38:01 来源: 作者:


视频截图:四名被告,面临重刑起诉。

视频截图:罪行规定比较重的原因是,点击量太高了。

视频截图:根据法律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视频截图:检察院的人介绍,提审时被告根本没想到有那么高的刑罚。

红网长沙3月5日讯 “传了28张艳照就可能被判10年,点击量又能说明啥,如果一个人看1000遍呢?”近日,一段视频《25岁女青年上传艳照牟利可能被判10年》引起了网友强烈关注。在不到一天的时间内,视频被点播了20万以上,跟帖近千条,不少网友认为若严格按照法律判决会量刑过重,律师也称点击率不作为量刑依据已有先例,也有网友认“有法当依,若被判重刑活该”。

视频内容是BTV3套《法治进行时》的新闻,讲的是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因上传淫秽图片触犯刑律的案件。被告人罗某在担任北京某电信技术有限公司无限互联网业务主管期间,指使下属杨某、袁某、丁某通过手机wap业务传播淫秽图片,经过鉴定,共上传28张图片,点击率达25万余次。四被告均为大专本科学历,其中一名女性仅25岁。依照法律,被告人有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在红网论坛,网友们也纷纷表达自己的看法,“审判委员会在量刑时不应生搬硬套法律条文,要考虑到我国互联网的环境,点击率的25万次并不能代表有25个人在看,也就是说,考量有多少人看的问题上,并不能简单的以技术手段来分析;另外,从法律的矫治作用上来说,并不是为了惩罚人,而是让犯罪嫌疑人意识到过错,可在本案中,被告人根本还没有意识到是严重犯罪,要是就这么判了,有失公允。”

4日晚,记者连线了红网联动律师、湖南骄阳律师事务所廖霄翔。他认为,依照法律认定他们构成了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并没有问题,不过,如果要判10年的话还是过重了点,根据现有的网络技术,一个人对一张图片点击可以多次,还有可能因网络堵塞的原因点击没有成功,因此,点击率与传播人次不能等同,25万余次应当大打折扣,其次,点击量与实际点击量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只要实际点击量没有达到25万次以上,法院就应适当轻判。

与此同时,廖律师还举例说,在2004年轰动一时的“四川网络色Q第一案”中,审判长就认为,公诉方以图片的“点击率”作为指控传播人次的依据不足。点击率与传播的人次不能等同,因此点击率不能作为量刑依据。综合考量,被告人邓岷江因在网上传播淫秽物品而被判刑1年6个月。这彰显了我国在打击传播淫秽物品动中依法办案的思路,至于这次会如何判决我们拭目以待。 (本文来源:红网 作者:耿红仁)

相关新闻:

推荐文章
 

·本站熊潇敏律师在全区律师培训班上授课
·五一北海二日游随记
·中央电视台播出本站熊律师承办案件
·情人节,再次感受她给我信任的感动
·熊潇敏律师担任广西律师协会公司业务专门委员
·本站2009年招聘授薪律师启事
·朱树英:《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集资房纠纷专题:集资房买卖是否受法律保护

站长视频
 
熊律师点评:水泥质量 熊律师就传销法律问题
熊律师点评:辞不掉的工 行李箱损坏究竟怎么赔
热点文章
 
·[视频]2008北京奥运会开幕式精彩回放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就《关于审理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
·人身伤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
·讨债技巧之录音取证延续时效
站长风采
 

   
   
本站关键词:广西专业律师网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律师服务
远东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层东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远东律所地址示意图 |ip查询|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