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海认为,暂住证所依据的三部规范性文件违反10余部上位法
2月25日,律师程海向北京市昌平区法院递交诉状,要求法院依法撤销昌平区公安分局为其办理的暂住证。次日,程海又以邮寄方式向北京市东城区法院递交诉状,将北京市公安局列为被告,请求确认其制作《北京市暂住证》文本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程海认为,北京市办理暂住证所主要依据的三部规范性文件——公安部《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规定》,违反10多部上位法。
程海认为,办理暂住证的行为违反宪法“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规定,“非法为外地户口公民实现四项基本经济权利(居住、租房、就业、设立经济组织和参与经济活动权利)设定暂住证为前置条件”;违反立法法、国务院组织法,属于越权“立法”;广泛侵犯国家建设行政管理、劳动行政、工商行政管理等政府部门的职责权限,属于违法越权行政。
“我国唯一生效的户口法律《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公民因私事外出户口登记的周期为三个月,而北京暂住证却要求一年一办。”程海说,三个规范性文件是以暂住证来对抗常住户口的依法迁移。另外,户口登记条例也没有授权公安部和北京市政府制定任何户口登记方面的实施办法和细则。
此外,程海在诉状中认为,北京市办理暂住证,还违反居民身份证法、劳动法和就业促进法,以及公司法、公司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规定等,是以暂住证形式对公民的正当权利设定前置条件。
程海对记者表示,该三项规范性文件已经违法施行了12年至23年。立法法施行以来,特别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颁布后,这些规范性文件理应在清理之列。
据记者了解,这是继提出户口迁移、外地婴儿在京上户口遭遇歧视等诉讼之后,程海提出的又一起与户籍相关的诉讼。虽然前几次诉讼都没有成功,但程海向记者表示,办理暂住证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等540万北京外地户口常住人口的合法权益,违法行为一天不停止,他的诉讼也不会停止。据悉,律师李苏滨也作为原告于2月25日状告昌平分局办理其暂住证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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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海认为暂住证所依据文件的违法情况 首先,严重违反户口专门法律即户口登记条例。依此条例,经常居住地变更应当及时迁移常住户口,而不是不断办理暂住证。
其次,严重违反居民身份证法。程海认为,我国居民户口和居民身份证,依户口登记条例和居民身份证法两部法律,都是中国居民的身份证明,证明持证人在中国境内非法律限定的任何行政区域,依法享有合法和自由平等的永久居住权。上述规范性文件要求公民在原户口登记地以外的北京、上海、深圳等地要办理暂住证,非法限制其居住权,严重违反这两部法律的规定。
再次,严重违反劳动法和就业促进法。程海列举了法条: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第三十一条规定“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程海以其个人办理律师执业证被要求出示暂住证为例,认为北京市将办理暂住证增设为外地户口者在该市就业的前置条件,是对两部法律规定的违反。
最后,严重违反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1号)、企业法人登记管理规定(国务院1号令),增设暂住证为设立公司、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工商登记前置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