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踏上返航旅程的空嫂在酒店内因地上的一摊水而滑倒,在向酒店交涉后,酒店却否认积水是由自身造成的,双方协商不成对簿公堂。昨日,徐汇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作出一审判决,银星皇冠假日酒店赔偿诺尔玛蕾·汤姆林误工费、差旅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经济损失共计12万余元。
今年62岁的美国人汤姆林女士,是美国联合航空公司的资深空嫂。2005年6月30日上午10时,她与同行的机组人员在其下榻的上海银星皇冠假日酒店的一层大堂内办理退房手续。
但在离开时,汤姆林女士滑倒摔伤,原因是酒店大堂的大理石地板上留有积水,但当时周围无明显的警示标志。
随后,汤姆林女士被立即送往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为左桡骨关节骨折。事后,汤姆林女士返回美国,经美国医院诊断,其左腕、左肘关节及右大腿根部均有伤害,并于同年的10月至12月对左肘、左腕关节分别做了手术。
事发后,汤姆林女士曾向银星皇冠假日酒店提出赔偿要求,但双方对赔偿数额始终未达成一致。去年,汤姆林女士向徐汇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银星酒店赔偿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4万余元。
法庭上,银星皇冠假日酒店承认汤姆林女士在其酒店内摔伤,但却否认是积水导致,因此仅仅愿意承担80%的责任。
法院认为,银星皇冠假日酒店对其大堂地板上的积水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及时采取清理积水的措施,也没有设置任何警示标志,致使汤姆林女士滑倒受伤。其应当对汤姆林女士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