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08-03-19 15:59:47 来源: 作者:
泉港区人民检察院近日对陈某华、席某萍提起公诉。对于拍摄性爱录像一事,公诉机关认为,陈某华和席某萍伙同他人以揭露隐私为要挟,敲诈林某16万元,数额巨大,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