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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青年网上传几张“艳照门”图片被拘留5日
发表时间:2008-03-15 20:31:02 来源: 作者:
3月6日,河南省焦作市一男青年因在网上传播“艳照门”淫秽照片受到被警方拘留5日的处罚。警方为此专门提醒网民文明上网,在网上传播淫秽照片,传一张也违法。
3月3日凌晨5时许,网民“小风”酒后用朋友的电脑浏览网页,将其电脑里几张“艳照门”淫秽照片以发帖的形式上传到当地某论坛。当天上午8时,焦作警方将还在睡梦中的“小风”控制。3月6日,焦作市公安局对“小风”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对其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社会上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照片、视频者,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这一点大多数人都知道。然而,不少人对于传播淫秽照片的法律责任尚不明晰。有网友就对“小风”的遭遇表示疑惑:“不是说超期传播淫秽照片超过200张才涉罪吗?‘小风’只传了几张,为什么就要被拘留呢?”
对此,警方介绍,今年元月以来,公安部、中央宣传部等13个部门联合部署了从1月至9月在全国范围内继续开展依法打击整治淫秽色Q等有害网络信息的专项行动。焦作警方在专项行动中一直保持高度警惕,对此类案件采取高压态势,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根据《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等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图片200张以上,不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图片400张以上就构成刑事犯罪。因此,“小风”虽然只传播了几张淫秽照片,没有构成刑事犯罪,但是已经违反了法律。(记者韩俊杰 实习生霍文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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