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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五年立法取向

发表时间:2008-03-13 22:15:48 来源:瞭望 作者:


落实科学发展的理念,着眼于改善民生,加强社会领域立法

  再一次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后,山东律师杨伟程带着他的七件议案参会。即便有着数十年法律工作经验,杨伟程还是为此耗费了半年多时间。只要征集到30名代表联名,即可成为新一届最高立法机关的正
式议案。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观察发现,今春两会上,人大代表议案一如既往绝大部分都是法律案,政协委员提案也有相当一部分是立法或修法建议。

  去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意味着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既定目标已基本达成。放眼未来,从两会中的大量立法建议来看,新一届最高权力机关的立法任务仍然不会轻松。

  接受本刊采访的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沈春耀表示,在过去的基础上,未来几年一个重要的立法方向将着眼于改善民生,着力加强社会领域立法。

  政府立法也令人关注。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今年要重点加强改善民生、推进社会建设、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立法。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张穹对本刊详解了下一步政府立法的重点。
  
  此外,本刊还采访了众多代表、委员,尤其是法律界人士,探寻并勾勒今后一段时期的立法风向与路线。

    上届人大“超额”完成立法任务

    在沈春耀看来,社会保险法、食品安全法、国有资产法等几部法律将是十一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最有可能的具体立法项目。这几部重要法律,都是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未竟项目。

    在过去的半年中,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进行审议但未最终通过的法律草案有循环经济法、行政强制法、社会保险法、国有资产法、食品安全法、残疾人保障法(修订)等,最高立法机关对上述法律将继续审议以保持工作延续性。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及年度立法计划中另有一些法律尚未进行审议,如违法行为矫治法、侵权责任法、社会救济法、行政程序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等。

    沈春耀称,部分法律难以出台或历经十几二十年才出台,有的是因为体制改革不到位,如违法行为矫治法因涉及劳动教养制度、司法体制改革,必须体制改革先行,立法才能跟进。有的是因为现实条件不具备。还有的是因为各方面一时难达成共识。

    据有关人士指出,立法规划和计划是预期性的、指导性的,而非指令性的。确定立法项目的主要标准分三类:基本的,对法律体系具有支架作用、必不可少的法律,如社会保险法、国有资产法等;急需的,经济社会发展现实所需、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迫切所需;成熟的,符合国情、客观环境和立法条件比较具备。

    相比未竟的项目,更多法律是“超计划”、“超预期”制定出来的。上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安排届内审议的法律草案59件,最终却审议、通过了上百件。现行有效的229件法律,近一半是在上届人大制定或修改的。

    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立法机构有关负责人都曾多次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开放的和发展的,不是一个静止、封闭的体系。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张穹对本刊指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的历史新起点上,要根据新经验、新理论补充,修改已有的法律法规,废除对改革开放有着制度性障碍的法律法规,根据新情况、新问题,填补空白,及时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做好立改废工作。

    以人为本着力社会领域立法

    针对政府立法,张穹指出,要树立以人为本的观点,“在立法中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2008年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安排了62件立法项目,其中有21件是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需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法律修订草案,或需要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如残疾人保障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法、防震减灾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工伤保险条例、教育督导条例、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抗旱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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