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上午,江苏省通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蔡建斌犯非法经营罪一案。据悉,此案系江苏省南通市地区首例传销经营行为构成犯罪的案件。
起诉书指控,蔡建斌与他人于2006年3月21日在上海合伙注册成立了上海苏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净水机产品,蔡建斌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因按传统模式销售销路不佳,蔡建斌于2006年7月以该公司的名义出台新的营销方案,形成“产销联盟,含权消费”的“返利销售”模式,即公司及其加盟店的纯水机的购买者享受多次分红,返还全部购机款;以一定价格认购一定数量的纯水机或交纳一定数量加盟费就成为相应级别代理商资格的加盟店,加盟店可以实行“返利销售”,但认购的纯水机只能作为库存周转,销售多少,公司补充多少,加盟店可在销售额或新发展的加盟店的加盟费、认购款中提取一定比例的“报酬”。蔡建斌先后在如东县发展了阚某、王某、张某,在通州市发展了朱某、俞某、陈某等加盟店,非法经营额计人民币35万余元,其中,涉案加盟费、认购款计人民币10万余元,蔡建斌实际取得加盟费、认购款计人民币7.4万余元。2006年11月份,蔡建斌停止给消费者返利并逃跑。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蔡建斌利用成立的公司,主要从事非法传销活动,非法经营数额计人民币35万余元,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构成非法经营罪。
本案正在进一步的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