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黄岸 通讯员韦姗婷)恋爱期间,一男子为讨女友欢心随意写下“青春损失费”欠条,不料分手后前女友拿着欠条将他告上了法庭,这事就发生在南宁市上林县乔贤镇。近日,上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依法判决该男子向其前女友偿还“借款”3500元。
周荣与马洁均是南宁市上林县乔贤镇人。经朋友牵线,两人于2006年7月相识并谈恋爱。交往的头年,两人感情进展迅速。周荣对活泼可人的马洁甚是喜欢,对其提出的各种要求几乎是百依百顺。一次,马洁对周荣说,如果他真的爱她,就写欠条给她,一旦他变心了就要按照欠条付给她“青春损失费”。周荣当时被爱冲昏了头。为了讨女友的欢心,他未经细想就给马洁写下了一张1000元的“欠条”。随后,类似的事件重演了3次,周荣给马洁开具的欠条金额共计3500元。
2007年10月,由于性格方面的差异,周荣认为与马洁已经无法再维持恋情,便主动向其提出分手。马洁起初强烈反对,苦苦哀求周荣回心转意。周荣不为所动,依然坚决要求分手。马洁见感情挽回无望,无奈下同意分手。就在周荣以为与马洁不会再有什么瓜葛的时候,2007年12月,马洁拿着恋爱时周荣写的4张欠条将周荣告到了上林县法院,要求判令其偿还欠条上所写的3500元。
周荣在答辩状中辩称:他与马洁之间并不存在真正的借贷关系,其并未向马洁借过钱,马洁所拿的4张欠条只是自己开玩笑随便写的,不是真的欠款。
法院法官审理认为,周荣在与马洁恋爱期间向马洁出具了欠条,借贷法律关系合法,受法律保护,周荣应按照欠条表明的金额向马洁偿还。对于周荣提出的其与马洁之间并不存在真正的借贷关系的主张,由于周荣不能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故不予支持。面对法官严肃的裁决,法律意识淡薄的周荣这才如梦初醒。(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