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劳动律师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客户关怀 |公司律师 |本站动态 |民商专题 |媒体之声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刑事综合 |便民通道 |赔偿标准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风景照片 |法律顾问 |远东风采 |建筑工程房地产 |本站下载 |法律文书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债权债务 |工商登记
首页>>>最新资讯>>>正文

重庆3名厅级高官收受房产商巨额贿赂被判刑

发表时间:2008-02-05 14:27:03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2002年6月,重庆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韩某找到郑维,希望郑维能帮忙促成政府选购其开发的楼盘当办公楼。郑维心中一喜:捞钱的机会来了。促成此事后,郑维欣然收下韩某的5万元“感谢费”。自此,尝到甜头的郑维便一发不可收拾。据检察机关查明:2002年6月至2007年6月,郑维先后10次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的人民币共计120万元。

    钱越收越多,心也越来越慌。2007年6月的一天,当郑维发现自己放在办公室的10万元贿赂款竟然不翼而飞时,却不敢报案。同时,怀着侥幸心理的郑维并不收敛,抓住一切机会捞钱。他一边收钱,又一边千方百计掩盖自己的罪行。对于自认为收得“不稳当”的9万元钱,郑维主动退给了行贿人,并主动上交给纪委1万元钱。他企图用退小额礼金的手法,来掩盖其大肆受贿的行为。

    陈明:从“四不收”到胃口大开

    陈明刚刚41岁,正是干事业的黄金年龄。科班出身的他从事了多年规划设计和管理工作,因勤奋好学、熟悉业务、业绩突出,年仅31岁就被提拔为副处级领导干部,先后担任重庆市规划局副处长、处长等职。

    在规划部门工作之初,陈明是非常自律的人。第一次参加一个规划方面的会议发了5元钱的会务费,陈明回来后就上交给科长,曾被同事笑言“太老实”。因多次拒收礼金,陈明曾被开发商戏称为“沙漠中的绿洲”。然而,在刚刚升任沙坪坝区副区长不久,陈明便出事了,让熟悉他的人不禁扼腕叹息。

    随着与房地产开发商交往的增多,看着他们赚取大把大把的钞票,而自己为他们办了那么多事仍很清贫,陈明的心理失衡了。他逐渐开始接受一些金额不大的红包、礼品,并给自己定了一个“四不收”原则:金额大的不收、社会上口碑不好的人的不收、不熟悉的人的不收、提过分要求违背原则的不收。

    然而,欲望的闸门一旦打开,便如洪水猛兽,很快将一个人的良知淹没,将最后那道防线撕得粉碎!

    2001年10月,陈明在对某公司开发的一项旧城改造项目的规划设计、修改方案等方面给予关照,帮助其顺利通过规划选址审查后,向该公司低价购买了一间门面,从而拉开了受贿的帷幕。后来,陈明又让该公司向其父低价出售了面积为104.77平米的门面一间,交易价格为60.28万余元,比市场价低20.09万余元。此外,陈明还大肆收受一些开发商送的现金及其他珍贵物品。检察机关查明:2001年10月至2007年6月,陈明多次非法收受开发商所送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6.44万余元。

    2 悔过:警示为官者

    王政、郑维、陈明落入法网后,对自己所犯罪行追悔莫及。现从他们的悔过书中摘录几段,供广大读者思索——

    王政说:“我悔、我恨,我悔不该树立了不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金钱观,以至于走上了违纪违法的道路。我恨我这个不争气的儿子辜负了含辛茹苦的母亲……我悲、我哀……我悲不能再为社会和人民贡献自己热血和技能,我哀我使善良的妻子(因涉嫌犯罪受审)走上了违法违纪的路,我哀我不能为我年迈的母亲送终守灵……我悟、我醒,我清醒地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我愿成为反面典型,以警示后人……”

    郑维说:“没有什么能比自由更宝贵,没有什么能比家庭团圆更宝贵,没有什么能比跟亲人在一起更宝贵。而我,由于没有去做一个清官,却失去这些宝贵的东西,我感到非常的后悔。如果我还有机会,我一定要紧紧抓住它,再也不让它失去。”

    陈明说:“夜深人静,心绪难平,往事不堪回首。夜夜噩梦中醒来犹如隔世。想着年少时,班级野炊活动中忘交半斤米,父亲斥责的眼光下羞耻的警醒;到青年的勤奋读书,在中学毕业自我鉴定中,满怀激Q地写下一条"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立志报效社会"的誓言。在壮年时,肩负组织的信任和责任,正可实现自己报效社会志向的当口,我却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在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冲击下迷失了自己……想着自己的行为给党和政府造成的危害及恶劣的社会影响,感到自己罪有应得……也相信我的案例,一定会教育挽救更多的干部,珍惜机会,努力为党、为人民做好工作。”

本新闻共3页,当前在第2页  1  2  3  

相关新闻:

·警惕城建规划权力寻租 重庆三名高官贪腐案追踪

推荐文章
 

·本站熊潇敏律师在全区律师培训班上授课
·五一北海二日游随记
·中央电视台播出本站熊律师承办案件
·情人节,再次感受她给我信任的感动
·熊潇敏律师担任广西律师协会公司业务专门委员
·本站2009年招聘授薪律师启事
·朱树英:《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集资房纠纷专题:集资房买卖是否受法律保护

站长视频
 
熊律师点评:水泥质量 熊律师就传销法律问题
熊律师点评:辞不掉的工 行李箱损坏究竟怎么赔
热点文章
 
·[视频]2008北京奥运会开幕式精彩回放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就《关于审理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
·人身伤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
·讨债技巧之录音取证延续时效
站长风采
 

   
   
本站关键词:广西专业律师网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律师服务
远东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层东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远东律所地址示意图 |ip查询|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