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6月,重庆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韩某找到郑维,希望郑维能帮忙促成政府选购其开发的楼盘当办公楼。郑维心中一喜:捞钱的机会来了。促成此事后,郑维欣然收下韩某的5万元“感谢费”。自此,尝到甜头的郑维便一发不可收拾。据检察机关查明:2002年6月至2007年6月,郑维先后10次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的人民币共计120万元。
钱越收越多,心也越来越慌。2007年6月的一天,当郑维发现自己放在办公室的10万元贿赂款竟然不翼而飞时,却不敢报案。同时,怀着侥幸心理的郑维并不收敛,抓住一切机会捞钱。他一边收钱,又一边千方百计掩盖自己的罪行。对于自认为收得“不稳当”的9万元钱,郑维主动退给了行贿人,并主动上交给纪委1万元钱。他企图用退小额礼金的手法,来掩盖其大肆受贿的行为。
陈明:从“四不收”到胃口大开
陈明刚刚41岁,正是干事业的黄金年龄。科班出身的他从事了多年规划设计和管理工作,因勤奋好学、熟悉业务、业绩突出,年仅31岁就被提拔为副处级领导干部,先后担任重庆市规划局副处长、处长等职。
在规划部门工作之初,陈明是非常自律的人。第一次参加一个规划方面的会议发了5元钱的会务费,陈明回来后就上交给科长,曾被同事笑言“太老实”。因多次拒收礼金,陈明曾被开发商戏称为“沙漠中的绿洲”。然而,在刚刚升任沙坪坝区副区长不久,陈明便出事了,让熟悉他的人不禁扼腕叹息。
随着与房地产开发商交往的增多,看着他们赚取大把大把的钞票,而自己为他们办了那么多事仍很清贫,陈明的心理失衡了。他逐渐开始接受一些金额不大的红包、礼品,并给自己定了一个“四不收”原则:金额大的不收、社会上口碑不好的人的不收、不熟悉的人的不收、提过分要求违背原则的不收。
然而,欲望的闸门一旦打开,便如洪水猛兽,很快将一个人的良知淹没,将最后那道防线撕得粉碎!
2001年10月,陈明在对某公司开发的一项旧城改造项目的规划设计、修改方案等方面给予关照,帮助其顺利通过规划选址审查后,向该公司低价购买了一间门面,从而拉开了受贿的帷幕。后来,陈明又让该公司向其父低价出售了面积为104.77平米的门面一间,交易价格为60.28万余元,比市场价低20.09万余元。此外,陈明还大肆收受一些开发商送的现金及其他珍贵物品。检察机关查明:2001年10月至2007年6月,陈明多次非法收受开发商所送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6.44万余元。
2 悔过:警示为官者
王政、郑维、陈明落入法网后,对自己所犯罪行追悔莫及。现从他们的悔过书中摘录几段,供广大读者思索——
王政说:“我悔、我恨,我悔不该树立了不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金钱观,以至于走上了违纪违法的道路。我恨我这个不争气的儿子辜负了含辛茹苦的母亲……我悲、我哀……我悲不能再为社会和人民贡献自己热血和技能,我哀我使善良的妻子(因涉嫌犯罪受审)走上了违法违纪的路,我哀我不能为我年迈的母亲送终守灵……我悟、我醒,我清醒地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我愿成为反面典型,以警示后人……”
郑维说:“没有什么能比自由更宝贵,没有什么能比家庭团圆更宝贵,没有什么能比跟亲人在一起更宝贵。而我,由于没有去做一个清官,却失去这些宝贵的东西,我感到非常的后悔。如果我还有机会,我一定要紧紧抓住它,再也不让它失去。”
陈明说:“夜深人静,心绪难平,往事不堪回首。夜夜噩梦中醒来犹如隔世。想着年少时,班级野炊活动中忘交半斤米,父亲斥责的眼光下羞耻的警醒;到青年的勤奋读书,在中学毕业自我鉴定中,满怀激Q地写下一条"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立志报效社会"的誓言。在壮年时,肩负组织的信任和责任,正可实现自己报效社会志向的当口,我却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在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冲击下迷失了自己……想着自己的行为给党和政府造成的危害及恶劣的社会影响,感到自己罪有应得……也相信我的案例,一定会教育挽救更多的干部,珍惜机会,努力为党、为人民做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