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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国企第一贪”宋建平5罪并罚一审被判无期

发表时间:2008-02-04 16:35:26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作者:


日前,太原市中级法院对被称为“山西国企第一贪”的山西省技术进出口公司原经理宋建平贪污案作出一审判决,宋建平侵吞公款人民币743万余元,美元1798万元,侵吞国有资产2.53亿元(未遂),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500万元为他人注册公司使用;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宋建平作为单位直接负责人构成非法经营罪和偷税罪,数罪并罚,判处宋建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宋建平原系山西省技术进出口公司经理,山西大典商贸公司经理。2004年1月至12月期间,宋建平将天津长天国际货运服务公司和天津四达船运服务公司返还大典公司焦炭出口港口费优惠款15万元和97万元据为己有。2003年至2005年期间,宋建平将山西大隆物产公司、山西三丰贸易公司103万元据为己有。2002年6月,宋建平将山西通州煤焦公司的30万元利息据为己有。
  2004年3月至6月,宋建平将大典公司与瑞士冶金国际资源公司焦炭出口业务中结汇款1798万美元隐匿国外据为己有。
  2005年底开始,宋建平利用担任山西省技术进出口公司经理之便,在公司改制中,将国有资产2.53亿元隐匿意欲侵吞,后在上报山西省财政厅审核中案发。
  此外,2003年2月,宋建平成立天鸿公司,从2003年3月到2006年2月,天鸿公司采取虚假账簿申报纳税,累计偷税16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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