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国将按每人每月15元的标准提高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按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提高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财政部昨天透露,财政部、民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 妥善安排当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财政部新闻办公室表示,该通知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对低保家庭的影响,采取适当调整低保标准、提高低保补助水平和发放临时补贴、进行节前慰问等方式,确保低保对象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针对当前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情况,通知要求各地继续执行2007年中央出台的各项提高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的政策;在此基础上,从2008年1月1日起,我国将按每人每月15元的标准提高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按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提高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中央财政按原补助范围对城乡低保对象给予适当补助。有条件的地方还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补助金额。此外,各地应根据物价上涨情况,结合本地实际,适当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城市低保边缘家庭给予临时补助。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城市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规范低保救助范围,进一步做好低保金社会化发放工作,减少中间环节;严禁长时间滞留、缓拨上级补助的低保资金,确保低保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