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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赌气 商场里抢走电视

发表时间:2008-02-29 20:41:03 来源:北青网 - 法制晚报 作者:


不满商家处理结果,顾客一气之下抱走了另一台彩电报复!昨天下午(2月27),在北京市南三环一家电器商场上演了戏剧性的一幕。

   昨天下午,记者赶到现场时,当事的店员已被蒲黄榆派出所的民警带走做笔录,不少顾客仍沉浸在刚才那“突发”的一幕中没回过神儿来。

  据目击者介绍,几天前,这位中年男顾客以1399元的价格,在该卖场地下一层购买了一台21英寸的长虹纯平彩电。购买前,他曾向店员咨询过该电视能否与电脑相连当显示器用,店员给了肯定的答复。

  没想到,电视搬回家后,他发现根本不能与电脑连接。经厂家维修人员上门调试后,还是不能正常使用。于是,这名顾客于昨天下午,和一位女士一起来到卖场进行交涉。

  由于没能谈拢条件,该男子抱起长虹专柜内一台价值4199元的26英寸液晶彩电就走,店员边追边劝,但男子却抱着电视径直向卖场门外走去。

  “大哥,您不能这样啊!”很多顾客都看到,该店的几名保安试图阻截他出店,但怕碰坏电视,没人敢上前和他“硬碰硬”。

  出人意料的是,这名顾客的车正好停在卖场出口前,在众人瞠目结舌的时候,他已将电视搬进了车内,然后与同伴驾车而去。保安记下了车牌号码后,立即报了警。

  

  今天上午(2月28日)追访

  调解成功 被抢电视“回家”

  
记者上午从蒲黄榆派出所了解到,就在警方介入调查的同时,买方与商家取得了联系,双方进行了协商,电器城为其更换了一台新的电视,被“抢”走的电视也由员工抱回电器城。

  由于双方调解成功,警方不再追究此事。

  律师说法

  男子行为不能定性为抢劫或抢夺

  大地律师事务所的卿森泉律师表示,这名男顾客没有与店方人员发生肢体冲突,也没有进行暴力威胁,应该说没有明确的抢劫目的,因此不应定性为抢劫。

  由于抢夺行为的定义为“趁人不备”,商场内有众多顾客和保安,该男子的行为绝不是“趁人不备”,所以也不能构成“抢夺”。

  他认为,顾客因一时冲动做出的事应属于消费纠纷,最好由警方介入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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