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2月28日报道 国家审计署27日发布的《18个省市收费公路建设运营管理情况审计调查结果》称,成渝高速路重庆段自1999年来违规收费,至到期共计将多收127亿元。对此,重庆有关方面表示,“数据是准确的,定性不是很准”。
多收127亿元
该审计调查结果称,“至1999年9月底,成都至重庆高速公路重庆段通行费净收入(扣除运营成本)8.8亿元,完全可还清贷款本息6.65亿元而停止收费,但当地交通部门挪用、滞留其中4.6亿元。1999年以还贷为由违规批准该公路继续收费,目前已多收费26亿元,至收费到期前还将收费101亿元。”
“数据是准确的,定性不是很准。”重庆市交通委员会财务处处长王剑27日对《第一财经日报》称,审计署的该项调查项目时间段为2003年6月至2005年底,2006年底至2007年初向国务院领导汇报,交通部为此审计调查结果共组织了十几次会议,一是就调查结果中的分歧积极反馈意见,二是对审计中确有问题的地方进行整改。
“我们已经表述了我们的意见,他们也表达了他们的观点。” 王剑说,在与审计署派驻重庆的机构沟通后,审计署方面坚持了自己的观点。
不过,经过沟通,之前审计署方面提及的重庆丰都长江大桥的相关问题未在本次调查结果中出现,不过他随即补充道,也许是因为这个项目的资金量比较小。
以成渝路收入建路
王剑说,成渝高速路重庆段是当时重庆市第一条高速公路,也是重庆市政府举全市之力打造的一条高速路,“当时这条路的运营管理体制是按照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其依据是国务院1985年的贷款公路收费还贷政策。”
成渝高速路1995年5月18日建成通车后,该路重庆段的运营管理由重庆市交委的前身重庆市交通局的高速公路管理处负责运营,其收费经重庆市交通局上缴给重庆市财政,然后由重庆市财政局近全额返还给重庆市交通局用于道路建设。
成渝高速路重庆段总投资约18亿元,贷款来自世界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和建设银行,由重庆市交委全面负责还贷。
1999年12月,成渝高速路重庆段近25年的经营权及收费权的49%,作价13亿元转让给中信集团旗下一家企业,另51%权益由重庆市政府旗下的投资公司重庆市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持有。
“之所以将成渝高速路重庆段的收费定为行政事业收费,是因为这条路的主要投资是由地方财政各方面支出的,并将其收入作为地方财政收入,专项投入地方交通建设。”王剑说,因此审计署方面认为成渝高速路重庆段的收入只能用于这条路本身,“我们有不同意见,只要这个钱是用于重庆市其他公路建设,符合重庆的发展要求,并保证了还本付息,就是合理的。”
无禁止性规定
对该审计结果中的“当地交通部门挪用、滞留其中4.6亿元,1999年以还贷为由违规批准该公路继续收费,目前已多收费26亿元”这一说法,王剑说,这是重庆市当时财力不够,解决交通建设资金矛盾的做法。
重庆市交委2006年在上报给交通部的一份材料中称,重庆市交委“与审计署驻重庆特派办多次沟通,但审计署驻重庆特派办仍然坚持下此结论。”
“现在国内还没有禁止性规定,来限制将行政性事业收费公路另外投资到其他公路建设的行为。”重庆市交委相关工作人员称,如果没有这一操作,那么重庆市的交通建设可能将滞后10年,其“8小时主城”(当地的一个交通发展计划)工程将难以完成。
当地这样操作还有另一个原因,王剑说,目前重庆市高速公路中只有成渝高速路重庆段在盈利。
重庆市交委当时在上报给交通部的一份材料中称,所收费用及转让经营权的收入,主要用于该市的县际公路、江津长江大桥、温双路等其他公路建设。不过,该委27日不愿向记者提供这些资金分别都向这些项目各投入了多少的具体数据。
本次审计调查结果还显示,重庆市在部分收费公路经营权转让中有不规范操作,用银行贷款抵顶转让金,“2005年6月,重庆成渝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成都至重庆高速公路(重庆段)收费权作质押向银行贷款10亿元,全部分给股东,用于收回投资本金。”该委没有对此作出针对性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