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来自河南、河北等地的梅学军、张会跃等人从2001年至2006年,六年期间分别结伙盗窃桑塔纳、本田、奥迪等小轿车84辆,近日,被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在十名被告人中,梅学军等5人都是河南省固始县农民。其中四人有过盗窃或销赃的犯罪前科,梅学军曾因犯罪销售赃物罪于2002年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张会跃则曾因犯罪销售赃物罪和转移赃物罪分别于2001年和2004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马靖在1996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高学军于2005年3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张俊平是山东省寿光市人,曾于2005年8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来自河北正定县的王林江在2005年因犯收购、销售赃物罪被判御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魏军旗则在2005年4月因犯收购赃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据检察机关的指控,2001年1月至2007年1月,梅学军等人疯狂盗窃机动车,先后在北京、河北等地盗窃各类小轿车84辆,其中,盗窃桑塔纳轿车26辆,帕萨特牌小轿车22辆、奥迪牌小轿车16辆、本田奥德赛、本田雅阁等型号小轿车22辆。记者发现,梅学军等人盗窃轿车的手段以砸撬车门锁、用解码器对密码、更换点火器等为主,盗窃车辆的型号则呈现阶段性集中某一型号车辆的特点,2001年至2005年4月期间以盗窃桑塔纳、帕萨特等型号车辆为主,其后则转向盗窃本田、奥迪等高档车辆。做案时间大多选择在凌晨,地点则不断变换。2005年3月25日凌晨和26日凌晨,梅学军伙同他人连续作案,分别在河北三河、北京平谷区盗窃帕萨特牌小轿车一辆和桑塔纳2000型轿车两辆。2006年11月11日至25日期间,梅学军等人分别在河北三河、唐山、北京密云、朝阳等地盗窃了五辆奥迪牌小轿车,2007年1月16日至30日期间,梅学军等人又连续作案,盗窃了四辆奥迪牌小轿车。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梅学军参与盗窃汽车84辆,共价值1793.89万元,张会跃参与盗窃汽车9辆,价值人民币334.15万元。检方认为,梅学军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盗窃机动车辆,数额特别巨大,且梅学军等几名被告人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重新犯罪,系累犯。应当以盗窃罪等罪名追究梅学军等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