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贩卖、运输毒品案一审宣判,主犯吴和明、冷茂禄被判处死刑和死缓;缅甸籍被告人奥耐吴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5被告人分别被判无期徒刑至7年不等。
法院查明,2006年7月至2007年4月,吴和明、冷茂禄二人先后组织田建会、赵明、何仕平(已判刑)、曾保华等人从瑞丽运输毒品海洛因到贵阳,由吴贩卖给遵义市无业人员何天禄、张云德(均另案处理)等人。吴和明、冷茂禄贩卖毒品海洛因11次1906克(1次预备),奥耐吴贩卖毒品海洛因1次340克,古明军运输毒品海洛因3次310克,刘小刚贩卖毒品海洛因1次(预备)、运输毒品海洛因2次300克,代丽娜运输毒品海洛因5次410克(1次预备)。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