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费率调整方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等一批与民生有关的新规2月1日起实施。
交强险费率调整方案2月1日起实行。按照新方案,交强险总责任限额将由现行的6万元提高至12.2万元;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交强险费率调整方案显示,《交强险基础费率表》42个车型中的16个将进行费率下调,下调幅度从5%至39%不等。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商品住宅、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的建筑面积缴存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缴存的首期专项维修资金是当地每平方米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5%至8%。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挪用维修资金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挪用金额2倍以下罚款。物业服务企业挪用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规定,从事电子废物拆解的除需要依法作环境影响评价、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外,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还要对从事电子废物拆解的单位和个人建立名录并公布。任何个人和未列入名录(包括临时名录)的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从事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的活动都将被禁止。办法明确禁止露天焚烧电子废物;禁止以直接填埋的方式处置电子废物。
由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土地登记办法》规定,依法转让土地的,不登记就没有法律效力;继承和赠与时,不登记也产生效力,但再转让时必须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