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中级法院今天依法对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武龙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是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的消息。
合肥市中级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受理此案。法院经审理查明,1995年初至2006年6月,王武龙利用其先后担任南京市市长、南京市委书记、江苏省委常委、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和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两家公司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上述公司负责人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683万余元。案发后,王武龙亲属退缴赃款人民币130万元,侦查机关扣押其用赃款购买的轿车一辆。
法院认为,王武龙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根据其犯罪的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