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日前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台州市环境保护局原副局长吴亚申有期徒刑9年6个月,犯罪所得人民币346382.50元予以没收。
吴亚申自2003年11月13日起任浙江省台州市环保局副局长,陆续分管自然生态保护、环境监察、环保行政稽查、项目管理及科技监测、重大环境工
程等工作。经调查在任职期间,吴亚申利用职务之便,自2004年至2008年的5年间,先后19次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30.5万元、美元5000元,合计人民币346382.50元。
向吴亚申行贿的都是在生产、材料进口等环保审批上有求于他的企业负责人。2004年至2005年间,台州市东鑫再生资源加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应某为了感谢吴亚申在进口废物指标审批等方面的帮助,先后3次送给吴亚申美元5000元、人民币2万元和5万元,吴亚申均予以收受。2008年3月,台州市椒北化学厂厂长何某为了感谢吴亚申对其公司的帮助,在椒江一个歌厅门口送给吴亚申人民币5000元,吴亚申予以收受。
今年6月4日,吴亚申被纪检部门“双规”,期间退缴了赃款27万元,移交检察机关侦查时又退缴了赃款1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