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袭警案”主犯张心磊被判死刑后,上诉请求减刑。日前,北京高院终审驳回其上诉,维持死刑判决。
2006年10月22日晚11时许,张心磊伙同堂兄张新亮偷盗通讯电缆后驾车逃离,民警唐成文对其车辆拦截盘查,二人将唐杀死后抛尸。
张心磊受审时将所有罪责揽下来。他说,被唐成文追上后,他承认偷了东西,希望唐放他一马,给唐递烟被唐推开,他又拿出身上的100多元钱递过去,再次被唐推开。“我被激怒了,先和他搏斗,又用铁钳砸死了他,然后抛尸,但整个过程张新亮都没参与。”
2007年11月1日,一中院判决张心磊犯有故意杀人罪,因是累犯,从重处罚判处死刑。其堂兄张新亮因为不是直接致死唐成文的凶手,被判处死缓。
宣判后,张心磊说,为了不判死刑,他坦白了以前的偷窃行为。又说自己确实应该死,因为唐成文是个好警察,是否上诉会在考虑后决定。张心磊最终决定上诉,他认为一中院对他量刑过重,他坦白了以前的偷窃行为,应该不判死刑。
北京高院终审驳回了张心磊的上诉,维持一中院死刑判决。张心磊堂兄一审被判死缓,与他们二人一起偷窃电缆的吕海红获刑5年,帮助他们脱逃的4名亲友分别获刑1年半至两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