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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半岁多次被父亲“抢”走 母亲索哺乳权胜诉

发表时间:2008-12-05 21:04:30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


一女子与丈夫关系不好 儿子只有半岁两次被其父亲走 上法院讨要哺乳权案件宣判

首例母亲索哺乳权案原告胜诉

本报讯 (记者洪雪)儿子才半岁就被父亲两次抱走,36岁的母亲李芳(化名) 遍寻不到孩子,一纸诉状交到了法院,讨要对儿子的哺乳权。

今日上午,这起本市首例母亲讨要哺乳权案有了结果。怀柔法院一审判决儿子随母亲李芳一同居住生活。

11点,李芳和母亲出现在法庭上。为了讨个吉利,李芳今天特意穿了件红色的大衣。

11点零5分,王军出现在法庭门口,但看见法庭内的众多媒体,王军转身就要走,被法官给劝了回来。

我是孩子的父亲,怎么不能养?她现在要靠她母亲的退休金生活,根本养不了孩子。王军说。

你管过儿子吗?听到王军说,李芳的母亲质问着女婿。

双方克制点,少说两句。法官急忙劝说着。

后来,看见记者太多,王军竟一扭身走出了法庭。法官急忙追了出去,经过10分钟的劝说,王军才回到法庭。随后,案件才宣判。

案件回溯

半岁孩子两次被父亲

李芳说,她和丈夫王军(化名) 是在网上认识的。20079月结婚,婚后生有一子,如今只有半岁。

李芳说,她在怀孕期间,丈夫长期不回家。今年5月,王军将儿子夺走,并且告诉她要见儿子,除非离婚。后来,李芳到处寻找儿子未果。

今年517日,李芳终于在王军妹妹家找到了儿子。当时家里没人,她迅速抱着孩子离开。今年7月,王军以夫妻感情不和向法院提出离婚被驳回。理由是,按照法律规定,孩子在哺乳期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96,王军带着几个人再次将孩子夺走。李芳多次寻找孩子未果,便将丈夫告上了法院。

法院第一次开庭时,王军不认为自己抢了孩子,只说按照农村习俗,孩子满两月后应该挪窝,所以把孩子带到了母亲家。

王军称,李芳没有工作,无论如何都不会把孩子给她。

案件审理

法院认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本案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处于分居状态,考虑到双方所生之子尚处于哺乳期,从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法院支持母亲李芳的请求。

本案中,李芳要求对其丈夫予以司法拘留,而司法拘留属于对妨碍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因此法院不予审理。

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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