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宣判会,依法宣布对2004年4月9日抢劫、强奸、杀害秦市某局女公务员案件主犯赵海滨的死刑判决。判决宣布后,赵海滨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另一被告人沈志刚被执行无期徒刑。
-回放
驾奥迪车女公务员被害
2004年4月9日上午9时,赵海滨(男,现年33岁,黑龙江省鸡西市人)与沈志刚乘车来到海港区某局机关楼下,该局女公务员杨某恰好在楼下停车,杨某驾驶的“奥迪A4”轿车立即引起赵海滨的注意。
当天下午4时许,杨某走出办公楼准备驾车离开时,守候多时的赵海滨、沈志刚将杨某拦住,“我们是刑警队的,请你配合我们办案。”赵海滨拿出“警官证”封皮在杨某面前一晃,迅速给杨某戴上手铐后,赵、沈二人将杨某挟持上车。
随后,赵海滨等人驱车来到港城大街西段,杨某在赵、沈二人的威逼下交出奥迪A4车钥匙,赵海滨携带钥匙返回某局停车场,将杨某的奥迪A4轿车开走与挟持杨某的沈志刚会合。
傍晚时分,赵沈二人驾驶奥迪A4轿车携带杨某来到市热电厂附近,在赵海滨的帮助下,沈志刚残忍地将杨某强奸。
事后,杨某对赵海滨说:“你不是公安局的,我在海边见过你。”见自己的身份已经暴露,赵海滨驾车携杨某来到抚宁县杜庄乡境内,在车内用丝巾将杨某勒死。随后,赵海滨驾车载杨某尸体来到青龙满族自治县祖山镇,在沈志刚的帮助尸体抛至铁道路基涵洞滨唯恐杨某不死,抛尸首猛刺杨某颈部数刀,某价值2600元的手机金等物品抢走。当天夜将价值36万元的奥迪开至黑龙江省鸡西市卖给徐某(逃)。
案发后,被劫奥迪公安机关追缴并返还家属,赵海滨、沈志刚得赃款及抢得其他财2004年9月3日,赵、浙江省杭州市落网。
-拍案
一个死刑一个无期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海滨沈志刚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手铐,当场暴力胁迫,强行劫取被害人轿车,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在抢劫过程中,赵为灭口而杀害被害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沈志刚在赵海滨的帮助下,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行为,二人行为又构成强奸罪。
秦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赵海滨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一被告人沈志刚犯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刑。
昨日上午,上述判后,赵海滨被押赴刑场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