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关注的新疆呼图壁县交警队原大队长李巍酒后驾车致人死亡一案,近日有了最终结果。经昌吉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巍属于酒后肇事逃逸,并无自首情节,但事发后李巍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在量刑时可对其从轻处罚,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今年4月4日1时25分,李巍酒后驾驶小型越野警车由南向北行驶进入呼图壁县种牛场道路后,撞至张志军驾驶的同方向停在道路上的红旗小轿车尾部,致使站在红旗小轿车旁的被害人蔡某经抢救无效身亡。事发后,李巍打电话通知其司机到现场,而自己回了家,其司机孙某“顶包”承认是自己驾车出事。后经死者驾驶员指认,昌吉州公安部门展开调查,李巍于当天下午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