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A鉴定结论完全一致。这些铁的证据证实,当年入室抢劫并强奸黄芳的犯罪嫌疑人,就是关在宁德市看守所的周泽宁!
9月17日,宁德市中级法院对周泽宁的上诉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终审宣判后,周泽宁被留在看守所服刑。
11月6日,江苏省公安厅监所管理总队向福建省公安厅监所总队发函,要求将周泽宁交由南京鼓楼警方办案人员押回再审。11月10日,周泽宁被押回南京。
周泽宁没有继续对抗,在随后的提审中,他如实供述了当年在南京的犯罪事实:
2005年7月,刚过完18周岁生日不久的周泽宁,便由哥哥送到南京来打工,在新街口的一家美容美发店做起了洗头工。周泽宁不喜欢这份工作,没干几天就打起了退堂鼓。
7月26日晚下班后,周泽宁决定偷点钱走人。他在市内乱转,寻找安全防范措施不力的老小区下手。凌晨3时过后,他摸到湖南路附近的一个老小区,当发现2号楼2楼有一户人家的窗户未关死后,他便顺着水管爬了上去并由卫生间进到屋内——这套房子正是女大学生黄芳所租住的。
周泽宁迫不及待地想搞钱走人,但由于翻包的声音太响,将黄芳惊醒了。当黄芳开灯发现他后,他吓得连爬起来的勇气都没了。见屋内就这么一个女孩且如此胆小,周泽宁的胆子反而大了起来。他用恐怖性的语言威胁黄芳不要喊,并用电脑连接线将她的手脚捆了起来。将200多元现金和一只手机装进口袋,他又逼迫黄芳说出了银行卡密码。搞定这一切后,周泽宁又玩弄和强奸了黄芳。
所有目的达到了,周泽宁离开作案现场,并在逃跑途中用黄芳的信用卡取出2200元钱。潜回老家后,周泽宁安分了一阵子,但从2006年4月起他又开始在当地频繁盗窃作案,仅2008年3月一个月他就作案4起。3月27日,劣性不改的他终落法网。
数罪并罚判刑13年
12月15日,鼓楼区检察院以周泽宁犯抢劫罪、强奸罪向鼓楼区法院提起公诉,要求依法惩处。案件审理中,主审法官为受害人黄芳追回了当年的损失4000元。当黄芳从法官手中接过这笔钱时,当年那不堪回首的一幕再次浮现在她的脑海中。“我要求法院严厉惩处周泽宁。”黄芳向法官再一次提出了这样的要求。
12月17日,鼓楼区法院开庭审理周泽宁。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周泽宁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最后陈述时,他表达了悔意。“我当时只想偷点钱,但不料被女孩发现了,所以我才威胁并捆绑她。因为那女孩子胆太小,衣服又很透明,所以我一时克制不住强奸了她。我现在太后悔了,我这一辈子完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泽宁入室盗窃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又以暴力的手段强奸受害人,其行为又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周泽宁因犯盗窃罪刑罚执行完毕前,还有余罪没有判决,故应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文中受害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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