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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女老总诈骗5900万元 怀孕躲过死刑被判无期

发表时间:2008-12-24 21:40:25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


记者今天获悉,诈骗两家单位5900万元,本应被判处死刑的孙国红怀孕二度被一中院判处无期徒刑。

据了解,40岁的孙国红案发前是北京中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检方指控称,200411月至20054月间,孙国红在与裕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履行合作开发西山项目协议书的过程中,伙同深发银行北京分行客户经理刘京荣,骗取裕峻控股集团1000万元。

案发后,尚有591万元未退还。

此外,在20055月至7月间,孙国红以同样的名义,伙同刘京荣等人,使用伪造的进账单,骗取上海特强钢铁贸易公司4900万元。

案发后,尚有2721万元未退还。

此案在审理过程中还产生了一个小插曲。由于孙国红执掌的北京中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开发远洋风景的中远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名字极为相似,致使后者不得不在案件审理后出面澄清此中远非彼中远

2007年,孙国红因合同诈骗罪和金融凭证诈骗罪被一中院判处无期徒刑。

法官宣判时称,孙国红所犯的诈骗罪行本应判处死刑,但鉴于孙国红属于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依照我国对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判处死刑的法律规定,依法对其不适用死刑。

宣判后,孙国红提出上诉。市高院撤销了原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

此次一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后认为,孙国红的行为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和金融凭证诈骗罪,并给国家和社会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应判处死刑。

但由于在审判时孙国红是怀孕的妇女,对其不适用死刑,法院最终数罪并罚判处孙国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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