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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城法院原院长胞弟因受贿获刑20年

发表时间:2008-12-24 09:16:18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在西城法院原院长郭生贵的贪污受贿案中,他的胞弟张凤海(随母姓)扮演了重要的总经济师角色。记者昨天从市一中院获悉,继郭生贵落马被判死缓后,张凤海也因与其共同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

弟弟搭桥哥哥受贿

42岁的张凤海大学文化,原是北京鑫海远拆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郭贪污受贿的700余万元中,有600多万是由张凤海操办的。每当有律师或企业要结识郭生贵,总是由张凤海出面牵线搭桥运作,并与请托人商谈回扣比例或金额,事后再负责收钱和催债

郭生贵最早收受的200万贿赂,就是通过张凤海出面洽谈,为法律工作者张汝平介绍案件供其代理、而后从中收取中介费赚得的。提成的比例一般按张汝平所收诉讼费的20%30%结算。从1999年到2002年,张汝平先后16次支付给张凤海200万元。为了掩人耳目,张凤海还主动要求写了一张自己向张汝平借款200万元的虚假借条。

2005年,张凤海又牵线促成了郭生贵与北京金颐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某的案钱交易。比之前的明码实价更为高明的是,这次张凤海并没提出具体的提成比例,而是让马某自己说。马某想来想去,不好给少了,便按收取的诉讼费的75%返还给张凤海54万元。

此后,西城法院审判业务大楼的建设、采购设备过程中,又是张凤海出面洽谈并代收贿赂款322万元。

哥哥指挥弟弟伸手

西城法院门口立着的两对汉白玉石狮子,也是郭生贵和张凤海哥俩精诚合作的见证。20068月,郭生贵派张凤海联系购买两对汉白玉石狮子,并将购买石狮子的预算定为不高于58万元。此后,张凤海与西城法院原办公室主任杨庆国(另案处理)两次到北京房山德生密山雕刻公司为法院预订石狮子,最后,张凤海将石狮子的价格谈定为26万元,并向该公司经理提出,可以支付58万元的货款,但他们要将多余钱款扣除税金后收回。在这样的要求下,因为材料短缺,当年9月,该公司改用其他材料代替汉白玉,为西城法院制作安装了这两对石狮子,并将30.08万元折现返还给张凤海。

案发之后互推责任

在案发后,兄弟俩互相推卸责任。弟弟张凤海说哥哥把钱看得很重,对两人合伙贪污30.08万元买石狮子的公款一事,他称没有将这笔钱据为己有。在和哥哥算总账时,我一分钱也不会少给我哥。郭生贵对这项指控表示,他对买石狮子一事不知情,事后才得知弟弟从中赚取了几十万元。

法院认定,张凤海与郭生贵是近亲属关系,他在明知郭生贵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的情况下,仍按照郭的指使,与请托人直接联系、接触、洽谈,商定回扣比例,并帮助郭生贵收受和保管贿赂款,双方长期通谋、密切配合、形成默契,已经构成共同受贿行为。

对购买石狮子一事,法院认为,此项购买是西城法院的正常采购活动,郭生贵安排张凤海参与的目的就是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弟弟谋取个人利益。张凤海私下与供货商商定价格后,采取低定、高付、侵吞差价的手段,将公款据为己有,在犯罪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已经构成贪污罪共同犯罪行为。

最后,法院认定张凤海伙同郭生贵收受贿赂576万元,伙同郭生贵贪污公款30.08万元,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张凤海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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