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广西钟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钟山县清塘镇渔牧兽医站站长邱某月、副站长王某兵玩忽职守、贪污、受贿一案,该县法院一审作出有罪判决,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及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经查明:2008年1月,钟山县财政局和渔牧兽医局根据上级要求,决定对2007年养猪大户给予奖励。清塘镇渔牧兽医站站长邱某月、副站长王某兵分别负责英家片和清塘片养猪户的申请核查工作。2008年1月1日至20日,英家片和清塘片分别有18户和22户养猪户提交了申请报告。接到养猪户的申请后,邱王二人既不深入实地调查,也不按照县里的奖励条件一一对照,而是直接盖上清塘兽医站的公章呈报给县渔牧兽医局。钟山县渔牧兽医局经审核后对英家和清塘的40户养猪户进行了奖励,共计金额为914000元。
后经调查发现,这40户并不符合奖励条件,此外,邱王二人还存在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贪污公款18000元以及分别受贿45000元、7000元的犯罪事实。
由于邱某月和王某兵严重不负责任,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但考虑到两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周洁芳)(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