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清华 通讯员 邱何娟)全国首例状告“银行VIP客户优先办理业务侵权案”有了结果。近日,福州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银行安排VIP客户优先办理业务的行为并没有侵犯普通客户的权益,驳回李先生关于银行侵权的诉求。
2007年4月7日,李先生到中国农业银行福州仓山支行三高路分理处排队取款。该分理处有3个窗口,其中1号窗口贴有“VIP客户、西联汇款优先办理”的告示。李先生在1号窗口排队取钱时,有一位客户直接走到1号窗口办理业务。银行保安称其是VIP客户,有优先办理业务的权利。李先生认为银行的规定对普通客户不公平,并以侵犯其人格尊严为由诉至法院。
2007年12月14日,仓山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状告“银行VIP客户优先办理业务侵权”,这在全国尚属首例,在当时轰动一时。仓山法院经审理,认为银行张贴“VIP客户优先办理”的告示没有侵犯李先生的荣誉权、名誉权等,驳回李先生的诉讼请求。(本报2007年12月15日和2008年5月13日曾做过详细报道)李先生不服,上诉到福州市中院。
中院审理认为,银行将客户分为VIP客户、大众客户和负效客户,是普遍存在的经营理念,VIP客户能给银行带来较大收益,银行为其提供优先、优质的差别化服务,并不违反法律规定。而且,银行为VIP客户提供优先服务的行为,没有导致李先生人格受到贬损,不能认定银行侵犯了李先生的人格尊严。
福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李先生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