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乌鲁木齐12月21日专电(记者刘兵)乌鲁木齐市一六旬老人变卖家产,忍受与老伴离婚的痛苦,经过13年“民告官”的艰辛历程,日前终于告赢将其违法推伤的乌鲁木齐铁路局公安处民警,获赔14万余元。
经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7月4日16时许,乌铁公安处火车南站派出所民警杨福园等人受单位委派侦查一起涉嫌犯罪案件,在火车南站空军招待所旁的金蓉餐厅执行公务时,与餐厅业主发生争执,民警准备将其强制带回派出所处理,此时餐厅业主的姐姐付发淑阻拦,杨为摆脱拉扯,翻手推付发淑,致其倒地,造成腰4锥体压缩骨折,前后四次住院治疗。
据付发淑介绍,1996年1月出院后,她向乌铁公安处提出国家赔偿,但遭到拒绝,随后向其上级机关提出行政复议,得到的也是不予赔偿决定。于是她向法院提起国家赔偿诉讼,但一、二审法院均驳回其诉讼请求。
付发淑说,当时很多亲友劝她“民告官”是告不赢的,而她认为电影《秋菊打官司》中主人公秋菊的情形和她很相似,决心坚持打官司。她卖掉自己的两个餐厅、一个商店、一个煤场,总资产价值20多万元,老伴忍受不了,与她离了婚。
2006年6月,案件出现转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初级法院判决乌铁公安处赔偿付发淑医药费、伤残赔偿金及误工费等共计8.89万元。判决下达后,原被告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近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此案,宣判乌铁公安处民警杨福园推伤付发淑违法,乌铁公安处赔偿付发淑各项费用合计14万余元,终于结束了这场长达13年的“马拉松”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