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镇江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陈建军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诬告陷害罪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4岁的陈建军原在江苏省常州市一美容美发店工作,该店规定男服务员不得和女服务员嫖宿。今年3月21日凌晨,陈建军难耐寂寞,违规与女服务员刘某发生了性关系。后两人因嫖资发生了激烈争执。陈建军十分看重在该店的工作,担心刘某将嫖宿之事向老板告发,冲动之下竟丧失理智将刘某惨忍杀害并肢解,并抛尸。在杀害刘某前,陈建军以暴力手段劫取被害人银行卡1张,并逼问出密码,杀人后又劫取刘某身上携带的金首饰7件,后又多次在银行提款计人民币80000余元。
案发后,陈建军很快落入法网。在接受讯问过程中,陈建军竟然出于报复目的,故意在供述中捏造贾某与其共同抢劫杀人,妨害公安机关侦查顺利进行。(通讯员 经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