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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第一案”宣判两家网站构成侵权

发表时间:2008-12-18 13:58:27 来源:人民网 作者:


今天网络暴力第一案在朝阳法院宣判。去年1229日,北京白领姜某跳楼自SA,其自SA前的博客透露丈夫王某的婚外情令其痛不欲生。死亡日记引起网友们对王某群起攻之,导致王某被迫辞职,患上抑郁症。

王某因此将传播博文、公布其信息的三家网站起诉至法庭。今天,这场网络暴力第一案宣判,法院确认王某确实有婚外情行为,并当庭予以批评。同时法院认为,大旗网和北飞的候鸟网站构成侵权,赔偿王某3000元和5000元精神抚慰金。天涯公司及时删除了不良发帖,不构成侵权。

9时,法官宣布开庭,宣读判决书。法庭确认,王某在案件审理阶段承认与东某曾有婚外情。法院认为,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根据王某的当庭的自认及王菲姜岩父母的协议内容,可以证实王某与案外人东某确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王某的行为违背了我国的法律规定。根据姜某的日记显示,姜某因此遭受了巨大伤害,承受了巨大精神痛苦。王某的这一行为不仅违背了法律规定,也背离了社会道德标准,法院予以批评。

同时,法院认为人肉搜索构成侵权行为。法官介绍,王某婚姻不忠行为被披露后,引起众多网友的批评和不满。网民们利用被披露的信息,开始在其他网站上使用"人肉搜索"的网络搜索方式,主动搜寻更多的关于王某的个人信息,甚至出现了众多网民到王某家上门骚扰的严重后果,这种行为构成侵权。法院最终确认,大旗网和北飞的候鸟构成侵权,赔偿王某精神抚慰金损失共计8000元。天涯社区因为履行了监管责任不构成侵权。

案件大事记:

12006222,王菲与姜岩登记结婚。

2、姜岩在网络上注册博客北飞的候鸟并进行写作,200710月,姜岩关闭了自己的博客,但未中断博客写作。

320071227,姜岩试图服用药物自SA,后因及时发现获救。在其自SA前,姜岩将自己博客的密码告诉一名网友,并委托该网友在12小时后打开博客。

420071229晚,姜岩再次自SA,她从自己居住楼房的24层跳楼死亡。

5、姜岩死亡后,网友将其博客密码告诉其姐姜红,姜红打开姜岩的博客。在其博客中,披露了丈夫王菲的婚外情及自己自SA前2个月的心路历程,文中使用了王菲的姓名、工作单位地址及王菲与案外女性的合影照片。

62008110,天涯网上刊出《大家好,我是姜岩的姐姐》一帖,引发众多关注和回帖。此外,其中一则回帖显示,公司即决定让王菲、东*两名员工暂时停止工作其后不久,他们二人即向公司提请辞职,公司已予批准

72008111,张乐奕注册了非经营性网站北飞的候鸟,其本人、姜岩的亲属朋友等先后在该网站发表纪念姜岩的文章。

82008114,大旗网制作了标题为《从24楼跳下自SA的MM最后的BLOG日记》的专题网页,其中使用了当事人真实姓名、照片等。

92008119,王菲作为乙方与姜岩的父母作为甲方签订关于姜岩后事处理的《协议书》。该协议第三部分第1条内容为对于婚后乙方的不忠行为及以后发生的不幸事件,乙方向甲方表示诚挚的歉意

10、王菲遭到网友的人肉搜索,个人信息逐渐被披露,姜岩的死亡原因、王菲的婚外情等在网络上引发长时间、持续性的关注和评论,网友甚至以谩骂来表达对王菲及家人的谴责。

11、个别网友到王菲家进行骚扰,在墙壁上刷写逼死贤妻血债血偿等标语。

122008311,王菲委托公证处对北飞的候鸟、大旗和天涯三个网站中的相关网页进行了证据保全。

132008315,天涯网将《大家好,我是姜岩的姐姐》一文及相关回复帖子删除。

142008318,王菲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张乐奕、北京凌云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该案被媒体冠为人肉搜索第一案网络暴力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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