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岁的女孩悦悦还不知道,最近,她被爸爸告上了法庭。
女儿不亲 怕被分房产
高明与陈颖原本是两口子,婚后生了一个女儿,取名悦悦,小姑娘已经4岁了。半年前,两人因感情破裂而离婚,他们书面约定:悦悦由妈妈陈颖抚养,爸爸高明支付抚育费,此外,属于高明婚前财产的一套住房,由高明和悦悦父女共有。
过了一段日子,高明一想起这份协议,就隐隐约约觉得有不妥之处。高明说,这套房产是他婚前的个人财产,现在离婚了,有些人财两空的感觉。“房子给我女儿,当然无怨无悔,自己的女儿,岂有不疼的道理”,“可我转念一想,女儿从小就随着妈妈生活,跟我不亲,这是人之常情,等长大成人了,哪天要是听了教唆,分走我的房产,送给她妈妈,那我就太冤枉了”,于是不久前,高明把4岁的女儿悦悦告到了浦口区法院少年庭。
爸爸状告女儿被驳回
“我的理由很简单”,高明告诉法官,这套房屋系个人财产,并非夫妻共有,将之在离婚协议中进行处理并不合适,而现在房屋的产权尚未转移给女儿,所以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女儿悦悦对该房屋享有的所有权。对此,陈颖反驳说,当初和高明在民政局离婚时,是双方自愿订立下协议,具备法律效力,不能说改就改。
少年庭认为:高明与陈颖在协议离婚时,就子女抚养,婚前、婚后财产分割等问题自愿达成协议,并经过民政局确认,该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约束力;高明并未提供证据,证实其与陈颖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故驳回高明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高明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上个月又自行撤诉。(文中当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