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劳动律师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客户关怀 |公司律师 |本站动态 |民商专题 |媒体之声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刑事综合 |便民通道 |赔偿标准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风景照片 |法律顾问 |远东风采 |建筑工程房地产 |本站下载 |法律文书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债权债务 |工商登记
首页>>>最新资讯>>>正文

男女各有家庭非法同居生女 涉嫌重婚罪被判刑

发表时间:2008-12-16 09:52:31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


情人各有家庭非法同居生女

本报讯(记者 裴晓兰) 王刚和张丽各有家庭,却在未离婚的情况下非法同居生孩子。近日,顺义法院以重婚罪分别判处他们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

39岁的王刚是顺义区农民,已有家室,捕前在顺义区一养猪场上班。

去年年初,他认识了34岁的河北女子张丽。当时,张丽已婚,和丈夫在河北老家养猪,因业务关系经常到王刚所在的养猪场。

几次接触后,王刚和张丽产生了婚外情。去年7月,与丈夫感情越来越不好的张丽只身一人来到王刚所在的养猪场找了一份工作,并和王刚一起在顺义区杨镇一村子里租了间民房。尽管均未办理离婚手续,但他们却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还生育了一个女孩。

张丽的丈夫发现妻子与他人同居后,一气之下向公安部门举报,王、张二人被警方抓获。

受审时,王刚和张丽均认可指控,并认罪悔罪。而张丽的丈夫则表示原谅妻子,希望法院不再追究她的责任。

法院认为,王刚和张丽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行为侵犯了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均已构成重婚罪。鉴于二人认罪态度较好,故判处他们缓刑。(文中人物为化名)

 

相关新闻:

·包工头与情人生子被妻子以重婚罪起诉·衣女工与大学教师结婚 女方因重婚罪获刑
·大学教师与洗衣女工结婚 女方因重婚罪获刑

推荐文章
 

·本站熊潇敏律师在全区律师培训班上授课
·五一北海二日游随记
·中央电视台播出本站熊律师承办案件
·情人节,再次感受她给我信任的感动
·熊潇敏律师担任广西律师协会公司业务专门委员
·本站2009年招聘授薪律师启事
·朱树英:《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集资房纠纷专题:集资房买卖是否受法律保护

站长视频
 
熊律师点评:水泥质量 熊律师就传销法律问题
熊律师点评:辞不掉的工 行李箱损坏究竟怎么赔
热点文章
 
·[视频]2008北京奥运会开幕式精彩回放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就《关于审理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
·人身伤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
·讨债技巧之录音取证延续时效
站长风采
 

   
   
本站关键词:广西专业律师网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律师服务
远东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层东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远东律所地址示意图 |ip查询|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