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胡海容 记者周凯)上海市民胡洽敏用自己及家人的身份资料向多家银行申领了14张信用卡,并用上述信用卡透支15万余元不还。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一审判处胡洽敏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6万元。
2005年8月,胡洽敏向招商银行申请了两张信用卡。自2006年11月到2007年6月,胡洽敏持上述信用卡多次进行透支取现和消费,透支金额共计38457.60元。收到招商银行的还款通知并经多次催缴后,胡洽敏还是不还欠款。
其实,胡洽敏所欠的银行信用卡透支款远不止这些。从2005年8月至2007年4月,胡洽敏用自己及妻子、兄长的身份资料向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上海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广发银行共申领了14张信用卡,并使用上述信用累计透支人民币154749.74元,超过3个月期限,并经发卡行多次催促后至今仍未归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胡洽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因其有自首情节,系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认罪案件”,故依法对胡洽敏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罚金人民币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