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警官学院学生在火车站实习期间倒卖火车票被查获,学院认为该学生的行为违反了校规,因此把他开除了。学生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诉,但最终还是没有挽回被开除的命运。学生以学校和省教育厅侵犯了他“受教育权”为由,向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学校撤销开除他学籍的处分决定,法院最终支持学校开除这个学生。
张韬在庭审上说,他本来是替表哥买了3张火车票,但表哥临时有事走不了,所以他以每张票加收5元钱的手续费将票转让出去,并不是倒卖火车票。而自己在假期内参加学校组织的赴外执勤,在执勤上岗后身份就不再是学生,而是管理人员。应当是属行政执法主体,受行政法及成铁公安处的内部纪律管辖,不应受学校的规章制度管理。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对所进行的处理,是用错了法律依据,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受教育权”。
四川省教育厅的代理人说,警官学院对张韬的处分经调查表明程序正当。从成都火车站派出所对张韬的询问笔录以及张韬自己的检讨书来看,他倒卖火车票的行为属实,而由于张韬在校期间先后多次受到处分,所以警官学院依据相关规定开除他的学籍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同时,警官学院作为高等职业院校依法自主办学,与成铁公安处协作,组织学生到火车站执勤实习,服务社会是于法有据的,警官学院对学生假期实习期间的违纪行为有权处理。
法院认为,张韬是警官学院的在校学生,虽然是张韬在参加警官学院组织的校外教学实践实习期间实施的违纪行为,但不影响其学生身份,其所在学校即警官学院对具有该学校学籍的学生的违纪行为具有处分权,所以学校和教育厅对其做出开除的决定没有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