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劳动律师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客户关怀 |公司律师 |本站动态 |民商专题 |媒体之声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刑事综合 |便民通道 |赔偿标准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风景照片 |法律顾问 |远东风采 |建筑工程房地产 |本站下载 |法律文书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债权债务 |工商登记
首页>>>最新资讯>>>正文

央视女记者被拘续:市民称山西检方应主动回避

发表时间:2008-12-10 23:14:23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


昨天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办向正义网透露,央视女记者李敏涉嫌受贿案件系根据案件管辖的有关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逐级指定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现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根据最高检的通报,200810月,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在侦查一起贪污犯罪案件中,发现记者李敏收受犯罪嫌疑人弟弟的贿赂,利用其记者的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昨天晚上,李敏的代理律师周泽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我没想到最高检会这样表态!山西太原杏花岭区检察院与本案明显存在利害关系,应该回避。周泽已将自己的意见写成一份《情况反映》,准备向全国记协、新闻出版署等有关部门提交。

记者注意到,最高检表态之后,也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有市民认为,媒体记者不是特殊公民,违法犯罪也应追究法律责任。也有市民分析说:“根据法律和最高检的规定,回避的情形分为三种:主动申请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上级领导和机关要求回避,其中,办案机关和人员的主动回避被法律置于第一位,也就是说,法律是将这一点作为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的义务来强调规范,意图约束司法机关自避嫌疑,以确保程序公正。杏花岭区检察院故意无视这种应当主动回避的情形,实际上是借上级的指定管辖以掩盖自己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违法之处,这违背了《刑事诉讼法》的立法原则和目的,应当被认定为无效的司法行为。遗憾的是,通观这次抓记者事件的来龙去脉,杏花岭区检察院被反映有违法行为在先,并衍生出媒体的监督,即便记者在此监督过程中有什么不当或者不法行为,作为被监督者,作为媒体监督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杏花岭区检察院最多只有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和报案的份儿,绝无径行抓捕监督者的份儿,即便上级机关指定你管辖,你也应该主动说清情况,申请全体回避。否则,谁能相信你会公正行事?” (记者周明杰)

 

相关新闻:

推荐文章
 

·本站熊潇敏律师在全区律师培训班上授课
·五一北海二日游随记
·中央电视台播出本站熊律师承办案件
·情人节,再次感受她给我信任的感动
·熊潇敏律师担任广西律师协会公司业务专门委员
·本站2009年招聘授薪律师启事
·朱树英:《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集资房纠纷专题:集资房买卖是否受法律保护

站长视频
 
熊律师点评:水泥质量 熊律师就传销法律问题
熊律师点评:辞不掉的工 行李箱损坏究竟怎么赔
热点文章
 
·[视频]2008北京奥运会开幕式精彩回放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就《关于审理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
·人身伤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
·讨债技巧之录音取证延续时效
站长风采
 

   
   
本站关键词:广西专业律师网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律师服务
远东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层东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远东律所地址示意图 |ip查询|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