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淮南市原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世礼受贿案在阜阳一审宣判。陈世礼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自1991年至2007年春节前,陈世礼先后利用其担任马鞍山市人事局局长,马鞍山市代市长、市长、淮南市市长、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接受中国建筑第四工程第六建筑公司原总经理王某等请托,在承揽工程、拆迁安置、规划设计、解决拖欠工程款、帮助调动工作、减免税费等方面为上述公司或个人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他人人民币511万元、美元1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103.16万余元的房产、电脑等财物。
庭审中,陈世礼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拒不认罪,全部翻供。宣判后,陈世礼不服,连写三个冤字,表示坚决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