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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小金库”公款 铁路广西百色站原站长领刑

发表时间:2008-11-09 17:43:32 来源:当代生活报 作者:


    上任不到一年,铁路(广西)百色站原站长陈祥俊多次伙同书记、副站长等人,秘密将 “小金库” 部分公款收入个人腰包,并多次收受货主钱财。记者昨日获悉,南宁铁路运输法院近日一审公开宣判,陈祥俊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2006年6月,陈祥俊通过中层领导竞聘的方式升任百色站站长。到任时,上级部门要求各单位清理“小金库”,而百色站也存在着“小金库”,里面存放着叉车收入、车站货架出租收入及工友店承包收入等款项。

    趁着这个机会,陈祥俊把目光投向了“小金库”。三次向书记、副站长等人提议,把“小金库”的公款发放给全站职工,另外在站领导和管理人员之间再分一部分,在全站范围内发放的基数是200元或300元,而另外分给站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基数是800元、1500元甚至2000多元。

    陈祥俊等几个站领导和管理人员另外分得的钱远远大于在全站范围内所得,一共私分了92410元。2006年10月及2007年2月,陈祥俊还以拿钱送给车务段领导的名义,将钱领出后与副站长私分,或者直接装入自己腰包,共计24000元。与此同时,陈祥俊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为货主在车站的装车提供了帮助,并多次收受货主的钱财,共计18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祥俊身为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以骗取、侵吞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已构成贪污罪;陈祥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鉴于陈祥俊具有自首情节,归案后坦白认罪,并退缴全部非法所得,遂判决陈祥俊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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