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与暗娼谈好价,商量好时间、地点,等待“服务”一个多小时后,却被暗娼以“工作”太累而拒绝发生性关系,在多次要求遭拒后,该男子手起刀落将暗娼砍死,归案后他还供认了另外一桩嫖宿杀人案。虽然罪大恶极,但法院认定他能够自动供认此前的犯罪事实并以此抓住其同伙,有自首和重大立功情节,因此应当减轻处罚。日前,广东省高院二审判定,该男子犯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暗娼太累招杀身之祸
2005年10月16日上午,市民吴先生几天见不着女友,电话也打不通,于是去到女友何某租住的韶关市武江区工业西路某出租屋,叫门多时不见其女友开门,便叫来房东李某打开其女友居住的房门,见其女友何某只穿一条底裤已死在床上,且其生前使用的一部手机和一部MP3不翼而飞,于是慌忙向警方报案。
2006年4月13日,韶关警方将案犯赵某抓获归案,赵某如实供述杀害何某的犯罪事实。
2005年10月14日凌晨,赵某打电话给以前就认识的卖淫女何某,要求到其住处嫖娼,约好在韶关市武江区沙湖路口见面,并谈好价钱150元。此时,何某接到另一嫖客打来的电话,要求其上门“服务”。
一个多小时后,何某回到租住处,对一直等候在此的赵某说太累,不想“服务”了。赵某因在此等了一个多小时,就这样回去,心有不甘,于是多次要求与何某发生性关系,均遭到何某的拒绝,便认为是何某有意耍他,产生了要杀死何某的想法。
凌晨5时许,赵某趁何某熟睡之机,从厨房拿来一把菜刀和一块砧板,先持砧板击打何某的头部,接着用菜刀切割何某的颈部,致何某当场死亡,之后,赵某拿起何某的手机和MP3逃离现场。
主动交代曾杀卖淫女
赵某在供述上述犯罪事实的同时,还供认了与其工友在湖南长沙犯下的另外一桩嫖宿杀人案。
赵某原是湖南省长沙市地质矿产局水文二队的职工,1999年买断工龄后来到广东韶关打工。2004年3月,赵某的工友蒋某从湖南长沙来到韶关找赵某玩。期间,两人多次商量抢劫他人财物,后来蒋某提出回湖南长沙抢劫一名他以前嫖娼过的卖淫女阿芬,赵某表示同意。
5月7日晚8点多,蒋某带着赵某前往卖淫女阿芬的住处。进房后,蒋某迫不急待地与阿芬发生性关系,赵某便趁机从后面卡住阿芬的脖子,在阿芬失去反抗能力后,赵某用力切割阿芬的喉部,致其当场死亡,赵、蒋两人抢得一部手机及一百元现金后逃离现场。
有立功情节被判死缓
2006年12月7日,韶关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两名被告已构成抢劫罪,赵某在逃期间,嫖娼不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又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手段残忍,应予严惩。鉴于赵某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伙同蒋某抢劫的犯罪事实,且协助公安机关将蒋某抓获归案,属自首和重大立功,应当减轻处罚。
法院最终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赵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0元,赔偿经济损失40万余元,以抢劫罪判处蒋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赔偿胡某等人经济损失5万余元。案发后,二人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驳回二人的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