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劳动律师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客户关怀 |公司律师 |本站动态 |民商专题 |媒体之声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刑事综合 |便民通道 |赔偿标准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风景照片 |法律顾问 |远东风采 |建筑工程房地产 |本站下载 |法律文书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债权债务 |工商登记
首页>>>最新资讯>>>正文

卖淫女称工作太累拒绝发生性关系被嫖客砍死

发表时间:2008-11-08 09:18:56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


    一男子与暗娼谈好价,商量好时间、地点,等待“服务”一个多小时后,却被暗娼以“工作”太累而拒绝发生性关系,在多次要求遭拒后,该男子手起刀落将暗娼砍死,归案后他还供认了另外一桩嫖宿杀人案。虽然罪大恶极,但法院认定他能够自动供认此前的犯罪事实并以此抓住其同伙,有自首和重大立功情节,因此应当减轻处罚。日前,广东省高院二审判定,该男子犯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暗娼太累招杀身之祸

    2005年10月16日上午,市民吴先生几天见不着女友,电话也打不通,于是去到女友何某租住的韶关市武江区工业西路某出租屋,叫门多时不见其女友开门,便叫来房东李某打开其女友居住的房门,见其女友何某只穿一条底裤已死在床上,且其生前使用的一部手机和一部MP3不翼而飞,于是慌忙向警方报案。

    2006年4月13日,韶关警方将案犯赵某抓获归案,赵某如实供述杀害何某的犯罪事实。

    2005年10月14日凌晨,赵某打电话给以前就认识的卖淫女何某,要求到其住处嫖娼,约好在韶关市武江区沙湖路口见面,并谈好价钱150元。此时,何某接到另一嫖客打来的电话,要求其上门“服务”。

    一个多小时后,何某回到租住处,对一直等候在此的赵某说太累,不想“服务”了。赵某因在此等了一个多小时,就这样回去,心有不甘,于是多次要求与何某发生性关系,均遭到何某的拒绝,便认为是何某有意耍他,产生了要杀死何某的想法。

    凌晨5时许,赵某趁何某熟睡之机,从厨房拿来一把菜刀和一块砧板,先持砧板击打何某的头部,接着用菜刀切割何某的颈部,致何某当场死亡,之后,赵某拿起何某的手机和MP3逃离现场。

    主动交代曾杀卖淫女

    赵某在供述上述犯罪事实的同时,还供认了与其工友在湖南长沙犯下的另外一桩嫖宿杀人案。

    赵某原是湖南省长沙市地质矿产局水文二队的职工,1999年买断工龄后来到广东韶关打工。2004年3月,赵某的工友蒋某从湖南长沙来到韶关找赵某玩。期间,两人多次商量抢劫他人财物,后来蒋某提出回湖南长沙抢劫一名他以前嫖娼过的卖淫女阿芬,赵某表示同意。

    5月7日晚8点多,蒋某带着赵某前往卖淫女阿芬的住处。进房后,蒋某迫不急待地与阿芬发生性关系,赵某便趁机从后面卡住阿芬的脖子,在阿芬失去反抗能力后,赵某用力切割阿芬的喉部,致其当场死亡,赵、蒋两人抢得一部手机及一百元现金后逃离现场。

    有立功情节被判死缓

    2006年12月7日,韶关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两名被告已构成抢劫罪,赵某在逃期间,嫖娼不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又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手段残忍,应予严惩。鉴于赵某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伙同蒋某抢劫的犯罪事实,且协助公安机关将蒋某抓获归案,属自首和重大立功,应当减轻处罚。

    法院最终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赵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0元,赔偿经济损失40万余元,以抢劫罪判处蒋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赔偿胡某等人经济损失5万余元。案发后,二人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驳回二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相关新闻:

·59岁老汉要求嫖宿惨遭卖淫女情夫乱刀砍死·男子因婚姻失败仇视女性 杀害肢解两卖淫女
·72岁老汉难耐寂寞爱上卖淫女闹出人命案·卖淫女上班签劳动合同 被顾客投诉者罚款
·为娶卖淫女推落智障妻 眼睁睁看其淹死才离去

推荐文章
 

·本站熊潇敏律师在全区律师培训班上授课
·五一北海二日游随记
·中央电视台播出本站熊律师承办案件
·情人节,再次感受她给我信任的感动
·熊潇敏律师担任广西律师协会公司业务专门委员
·本站2009年招聘授薪律师启事
·朱树英:《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集资房纠纷专题:集资房买卖是否受法律保护

站长视频
 
熊律师点评:水泥质量 熊律师就传销法律问题
熊律师点评:辞不掉的工 行李箱损坏究竟怎么赔
热点文章
 
·[视频]2008北京奥运会开幕式精彩回放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就《关于审理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
·人身伤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
·讨债技巧之录音取证延续时效
站长风采
 

   
   
本站关键词:广西专业律师网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律师服务
远东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层东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远东律所地址示意图 |ip查询|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