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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传销刑事法律“不够用不够狠”

发表时间:2008-11-04 20:21:54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打击传销已有十年,然而,传销组织为什么屡打不散,老百姓为什么还是屡屡上当?

  记者在基层调研发现,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地方往往采用“轰麻雀”式的打击方式,以致屡打不绝、久打不散。尤其基层对于反传销的宣传教育针对性不强,在传销组织的“洗脑术”面前,我们的“反洗脑”工作显得苍白无力。

  扬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常和平说,从某种意义上讲,我们现在与传销分子是在打一场“思想阵地争夺战”,对于他们的“洗脑术”,我们显然还没有找到一套切实有效的“反洗脑术”来应对。

  基层民警和法律专家认为,当前,法律规范缺失,“打传”方面的刑事法律“不够用、不够狠”,也是传销屡打不绝的重要原因。

  “法律不够用”。当前,国家对打击传销犯罪尚未出台专门法律。对传销犯罪通常以“非法经营罪”进行认定,但近年来,各地公、检、法机关对单纯“传人头”的传销是否定性为非法经营常常看法不同,导致批捕难、起诉难。

  此外,由于传销动辄成千上万人,单线联系,资金传递无凭证,取证十分困难。各地司法机关对证据的认识也不统一,比如同样是以养蚂蚁为名进行传销犯罪活动,辽宁营口法院认定为集资诈骗罪,江西萍乡法院认定为合同诈骗罪,而山东临沂法院则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法律不够狠”。从江苏、山东两省已判决的一些案例来看,传销骨干分子多是被判处一两年有期徒刑,有些甚至判缓刑,导致其所造成的严重后果与其所受的处罚反差太大。

  据山东淄博公安机关介绍,号称“中国传销组织创始人”的杨某发展下线近万人,获利3000万元,仅被法院判刑三年,缓刑五年。山东聊城公安机关近年来相继破获的多起涉案金额过亿元、涉及人员过万人的特大传销案,主犯刑期大多也在三年以下。

  南京公安经侦支队副支队长范志愚认为,目前,与其犯罪所得相比,太轻的处罚使犯罪成本太低,这也是诱使大量传销犯罪滋生以及屡打不绝的重要原因,必须对传销骨干分子进行严打、狠打,形成威慑效应。

  无锡市公安局副局长朱民治指出,由于传销活动中有绝大部分参与者既是骗人者又是受骗者,而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的真实目的在于非法占有,因此,要分类处理,区别对待。建议将组织、策划、领导传销组织的行为,规定单独的组织传销罪,并将非法经营额、非法所得数额、危害后果等多方面,作为定罪量刑依据。

  由于“打传”容易形成挤压效应而出现东打西逃现象,专家建议,必须树立全国“一盘棋”思想,统筹协调指挥打击。建立传销人员数据库,实现全国公安打击传销方面的信息共享,提高打击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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