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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业楼影响后邻采光 楼主补偿50年取暖费

发表时间:2008-11-23 17:50:26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


     因建商业楼导致后邻房主采光受限,后邻房主与商业楼负责人发生纠纷。在仲裁员的调解下,商业楼楼主赔偿后邻房主3000元采光损失费,并为后邻房主胡某安装暖气,每年支付给胡某200元作为取暖费用,补偿时间为50年。

  据介绍,今年初,家住山东省冠县定远寨乡的王某在位于胡某家的平房前12米处买下一块地,并在此盖了一座4层商业楼,6月份王某的商业楼竣工投入使用。因当时正值夏天,商业楼对胡某家采光的影响并不明显,随着冬季的到来,光照时间逐渐变短,商业楼对胡某家采光的影响越来越明显,致使胡某家每天光照的时间只有两三个小时,胡某认为极大地影响了他家的采光。为此,胡某找到王某协商,王某认为自己的房子的确给胡某家的采光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同意给胡某3000元的补偿。胡某感觉补偿太少,要求王某补偿其50年的暖气费,另外再加两万元的补偿。在补偿数额上,双方分歧很大,该村村委会调解多次未果。

  据了解,根据《物权法》对采光权的规定,如果相邻一方确实影响了他方的采光,给他方造成了损失,应由相邻一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在该纠纷中,王某的楼房已经建成使用,不可能再拆除,但王某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1月19日,胡某和王某在仲裁员的调解下达成一致意见,王某赔偿胡某3000元采光损失费,并给胡某家安装暖气,每年再支付给胡某200元作为取暖费,支付期限为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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