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远忠还认为,二审判处孟超死刑量刑过重,死刑立即执行适用于罪行特别严重的犯罪行为,孟超的行为固然触犯法律,后果不可谓不严重,但是否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不能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张律师介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曾提出,对待判不判死刑的问题,要考虑人民群众的感觉。该案发生后,社会各界对死者和孟超表示了极大的同情,对班主任的行为给予了极大的谴责,而一二审法院的判决并未考虑这些。
然而,一些网友也给予了不同的看法,认为杀人就该偿命,既然刑法规定了十八岁以上的公民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话,就应该按照刑法规定来判处。还有一些人认为,就算班主任在背后有推波助澜的作用,该不该罚是另外一回事,而孟超杀了人就应该为他的行为负责。
对于此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在获悉判决结果后,也认为量刑过重。佟丽华认为,从孟超杀人案的背景,以及媒体和法界的关注程度来看,“王永丽事件”将会成为共和国法治历程的一个经典案例。在1985年《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将从轻、减轻原则扩大应用于年纪轻的成年罪犯,因此对于此案的判决,他觉得应该慎用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