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劳动律师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客户关怀 |公司律师 |本站动态 |民商专题 |媒体之声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刑事综合 |便民通道 |赔偿标准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风景照片 |法律顾问 |远东风采 |建筑工程房地产 |本站下载 |法律文书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债权债务 |工商登记
首页>>>最新资讯>>>正文

少女指控祖母同居男友对其性侵 被判败诉

发表时间:2008-11-19 17:39:25 来源:中新网 作者:


     台湾台中县一名少女指控祖母的江姓同居人多次对她性侵害;江某矢口否认,一审被判八年六月重刑。二审法官查出,少女对江某下体的描述与鉴定不合;认定少女说法不实,改判江某无罪。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现年十八岁的这名少女,从小父母离异,由祖母抚养长大,江姓男子(六十二岁)从1993年起,与少女的祖母同居,少女也称江男为“阿公”。2005年4月间,少女的母亲将她带离阿嬷家,无意间听到她在睡梦中哭喊“我不要,你不要过来”。

    母亲追问下少女才表示,“阿公”从她小学四年级起,多次对她亲吻、抚摸,进行猥亵。上了初中以后,更经常在晚上进入她的房间对她性侵,每周至少一次。

    江某极力喊冤,辩称因他管教少女结交男友、抽烟,加上同居人对少女母亲,提起给付抚养费诉讼,才会遭到挟怨报复。但法官不采信,一审依妨害性自主罪,将他重判八年六月徒刑。江某不服,提起上诉。

    台中“高分院”受理后,法官请医院进行鉴定,发现江某下体与少女指述有极大差异。此外,法官也查出,少女就读小学时,曾被父亲带走,后来因逃家,被社工单位安置,少女却一再要求返回祖母家居住,也不合常情。法官最后以少女证述存有重大瑕疵等理由,撤销对江某的一审有罪判决。

相关新闻:

·痴情女子火车站前跪3个小时只图见男友一面·父亲以死相胁逼女儿与男友分手
·女子报假警称被抢 11辆警车围捕其男友·男友锁门让人轮奸女友赚钱
·女子热恋4年后发现男友已婚 秘密求证后蹊跷死·19岁女子被同居男友逼迫接客 精神失常
·因感情问题 男友持刀杀死女友及其妹妹·女子配钥匙方便男友 男友却性侵合租室友

推荐文章
 

·本站熊潇敏律师在全区律师培训班上授课
·五一北海二日游随记
·中央电视台播出本站熊律师承办案件
·情人节,再次感受她给我信任的感动
·熊潇敏律师担任广西律师协会公司业务专门委员
·本站2009年招聘授薪律师启事
·朱树英:《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集资房纠纷专题:集资房买卖是否受法律保护

站长视频
 
熊律师点评:水泥质量 熊律师就传销法律问题
熊律师点评:辞不掉的工 行李箱损坏究竟怎么赔
热点文章
 
·[视频]2008北京奥运会开幕式精彩回放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就《关于审理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
·人身伤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
·讨债技巧之录音取证延续时效
站长风采
 

   
   
本站关键词:广西专业律师网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律师服务
远东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层东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远东律所地址示意图 |ip查询|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