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这名举报者,不是别人,正是白玫等人骗的第一个人杨先生。据警方透露,2008年4月19日9时许,来自湖北省的杨先生到淮河路派出所报案称,被一个自称“王丽丽”的女子伙同一男一女以征婚名义骗走现金1000余元。5月16日13时许,又接到杨先生的电话称,在街上见到“王丽丽”等人在郑州陇海路一家饭店吃饭。民警随即前往查看,并现场将其3人抓获,后在白玫的指认下将和顺抓获。5月18日,贺某报案。
10月21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下达判决,王天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罚金5000元;白玫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5000元。责令两人退赔违法所得14806元。另外,段素云于2008年7月29日因脑梗塞死亡。 本报记者 潘志贤 通讯员 杨强 卫香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