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博知网络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刁志强为办网吧证照审核,多次贿赂文化部门市场管理人员,同时还四处招摇撞骗,谎称能“搞掂”网吧牌照,诈骗多名受害人共计300余万元。昨天,被告人刁志强因涉嫌行贿罪和合同诈骗罪,在市中级法院出庭受审。
网吧被查花钱“搞掂”
2003年,刁志强因其所开办的明湖网吧办理重新审核证照的事宜,结识了罗湖区文化局市场科主任科员马某。2004年3月,明湖网吧被发现有未成年人上网及未进行实名登记等违规行为,执法人员扣留了明湖网吧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及相关证照。刁志强因此找马某帮忙,要求不予行政处罚。马某随即找到带领执法队进行执法检查的市文化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助理调研员张某,并介绍刁志强与张某一起吃饭。饭后刁志强送给张某现金人民币3万元,张某收下该笔现金。次日,刁志强去张某办公室取回了被扣的明湖网吧相关证照,而张某也没有依法对明湖网吧的违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事后不久,刁志强送给马某现金人民币5000元,以感谢马某在此事中的帮忙行为,马某收下该笔现金。
“帮人办牌”全是伪造
除了自己的事花钱“搞掂”外,刁志强还想出了一个敛财的好法子——对外宣称自己有“路子”,能够“搞掂”网吧牌照,借机大肆骗财,总计金额超过300万元。
2005年10月,刁志强结识被害人刘某,并向被害人宣称能够为其办理网吧牌照。2005年10月21日,刘某付给刁志强人民币6万元,作为委托刁志强办理网吧牌照的定金。为骗取刘某信任,刁志强将明湖网吧、位于锦上花家园A座某房的房产及两部车辆,以书面承诺的方式作为担保抵押给被害人。截至案发时止,刁志强以办证费用为名共收取了刘某人民币61万元,同时刁志强将伪造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冒充真实的网吧经营所需证照交付给刘某。此外,在2006年3月至2007年9月期间,刁志强用同样方法多次行骗,其中骗取被害人蔡某98万元,被害人梁某40.5万元,被害人林某30万元,被害人郭某81.9万元,被害人黄某16万元。受害人在网上查询,发现自己的证件是假证后,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公安机关在网上对其进行追逃。去年12月,当刁志强在盐田入住酒店时被警方抓获。
经查,刁志强向上述被害人作出书面承诺的抵押物中:明湖网吧已于抵押前变卖给他人;两部车辆属于他人所有,刁志强无权处分;锦上花家园A座的房产被刁志强先后抵押给四名被害人,且已在2007年8月23日擅自转让给他人。
被告庭上供认不讳
昨天,检察机关以行贿罪、合同诈骗罪将刁志强送上法庭。刁志强对检方的指控供认不讳,只对个别被控诈骗数额提出异议。
他辩称,事实上在案发前,他已分别与6位被害人约定还款计划。他说不知道已经在网上对其进行通缉,若早知就会主动投案的。包括行贿文化部门工作人员的事实,也是自己主动向检察机关交代的。
检察机关也认为,其主动交代的行贿行为,属于自首。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的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