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采用偷梁换柱的方法,竟用12万余元假钞在ATM机上换取8.62万真币。昨日,该案三名被告人喻胜、苏泊羽、邱果因伪造居民身份证罪、诈骗罪等数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9年、8年和5年,并处罚金,同时责令退赔被害银行人民币86200元。
据检察机关查实,2004年6月22日,两个“四川人”(另案处理)找到以制造假身份证为生的邱果,提出给10万元办500张银行卡。此后19天时间里,邱果和兄弟喻胜、苏泊羽在网吧等场所找来众多社会闲散人员,拍摄登记照,并制作了50余张假身份证。随后,邱果等人让这些闲散人员持有自己照片的“身份证”,前往银行营业网点办理了近500张银行借记卡。
后来由于意外,四川没能给付办卡费用。为了脱身,“四川人”把“存假币取真币”的作案方法告诉苏泊羽三人,并留下三十多万元的假币、一顶假发和200多张银行借记卡。
2004年7月15日3时至5时许,苏泊羽三人戴着假发,在南岸某银行的存款机上,分别在47张银行卡上,存入12万余元的假钞。随后,3人在南坪、石桥铺两地某银行的ATM机上,取走了8.6万余元真钞。得手后,几人携款离开重庆,到四川邻水躲避。2008年2月,司法机关接到知情人员举报,才将此案侦破。 此时,喻胜和苏泊羽因他案被关进监狱,邱果也因涉嫌犯罪正在取保候审中。三人归案后,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