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轻女子自愿“献身”在向男友索财未果后,居然以男友强奸自己为名要挟其就范。10月7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离奇的敲诈勒索案,鉴于被告人李红(化名)自愿认罪,系犯罪未遂,没有给被害人造成损失,犯罪情节轻微,故依法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今年19岁的李红,2008年7月,经人介绍,与邻乡男青年张某谈起了恋爱,并到张家居住。此间,李红先后三次自愿与张某发生性关系,并要求其给付现金2000元用于还债,没想到遭到张某拒绝。李红一气之下,即通过介绍人向张某下达“通谍”,要求张某支付现金2000元,否则就到公安机关控告张某强奸自己。眼见威胁仍不奏效,李红便到当地公安机关控告张某对其实施了强奸,不想反落法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但鉴于其自愿认罪,系犯罪未遂,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