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年仅22岁的赵某因强奸罪被新疆兵团芳草湖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今年年初,赵某经他人介绍在芳草湖总场一私企打工。上班一个月后,认识了同车间的女工李某,继而对李某产生了好感。交往中,赵某觉得李某手机的内存卡容量较小,为讨好李某,私下里购买了容量较大的内存卡,伺机送给李某。
4月26日,赵某打电话约李某出去玩,李某应邀与赵某同去了网吧,赵某教李某上网、玩游戏。一小时后赵某将李某带至家中,向李某求爱,并把事先准备好的手机内存卡拿出,要为李某的手机更换。遭李某拒绝后,赵某乘家中无人,强行与李某发生了性关系。
法院根据赵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遂作出如上判决。